
2月28日,新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新政办〔2017〕15号),明确,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通过河南省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待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其首发申请材料后,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新三板转板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新乡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根据《新乡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新政文〔2015〕113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市财政对成功挂牌企业奖励100万元的扶持政策。落实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和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上市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市域内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实现融资的,分别按实际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财政补助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