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4月1日起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03-24 新乡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日前,财政部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4月1日起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这意味着,今年2000亿元降费的“头炮”已经打响。此次政府性基金降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二是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在扩大免征范围的同时,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人民日报) 标签: 上一篇: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 下一篇: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