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高企〔2017〕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 3.提交初审材料。企业将初审材料一式四份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高新科),交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初审。 4.科财税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意见,出具推荐文件及各附件表格,统一报送至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受理时间 企业提交初审材料,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15日(周四),第二批截止时间为9月14日(周四)。 三、要求 1.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件4),须携带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专利证书原件、最后一次缴费发票、及电子版到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7)。 2. 网上提交。企业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其中在“上传附件”栏内上传总大小在5M以内的.rar格式文件(上传文件为纸质材料扫描件,必须清晰),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三个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材料提交要求。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双面打印,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上下册及申请年度(2017年度);同时将附件4--11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报送至财政局材料中三个年度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要求附原件) 市高企室联系电话:5820679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新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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