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郑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郑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17〕20号、22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王郑宏同志为新乡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郑宏同志的新乡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和反恐怖支队支队长职务;
  李朝祥同志的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调研员职务。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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