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由1.5%降至1%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有关规定,新乡市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这期间,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部分由1.2%降至0.7%,个人部分维持0.3%不变,这是自2015年3月以来第三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初步计算,费率降低期间,可为新乡市企业减负达7000多万元,而三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累计为企业减负约1.2亿元。(新乡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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