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驻新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总体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培育组建一支创新能力强、领军作用突出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助力提升新乡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者应满足《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申报,财政隶属关系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申报;财政隶属关系属于县(市、区)的分别通过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申报;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通过各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3.联合组建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时,需提供联盟协议,且各专业领域在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方面要有较高的关联度,不得临时拼凑。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指标分配见附件1。作为核心成员已通过省级和市级认定的创新型科技团队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创新型科技团队须填报《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申请书》、《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3)。
2.申报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3.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三、推荐要求
1.申请者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2.项目申报材料经市直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应签署意见,并经统计财政(务)部门审核,在计划申请书上签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3.《申请书》纸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一式4份由主管部门统一推荐上报,主管部门应按时推荐上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受理工作结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四、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截至2017年6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新乡市科技局对外科技交流中心(479房间)
联 系 人:邵丹华、孙大龙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电 话:0373-5820690
附件:1.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度)
2.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申请书
3.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申报项目汇总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23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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