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4月19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新乡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地下水压采工作,促进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改善地下水环境状况,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和《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工作大纲的通知》(豫水政资〔2016〕77号)、《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封井方案的函》(豫水政资〔2016〕101号),以及《新乡市人民政府2016年新乡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新政办〔2016〕55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2016年新乡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新政文〔2016〕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台账;以县级行政区为实施单位组织实施,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封井任务(特殊用水除外)。
二、工作范围和责任主体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工作大纲的通知》要求,确定新乡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范围为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区(不含乡镇),具体涉及凤泉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等14个县级行政区的城区。
以县级行政区为实施单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封井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封井。
三、方式方法
在充分考虑地下水保护、应急与战略备用、特殊需求等情况下,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的原则,分别采取永久封填、封存备用(作为应急水源井)或继续保留三种封井方式。
对成井质量较差、井深较浅的采用洁净粘土封填的方法封闭;对成井质量好的中深井采用井口钢板焊封的方法封闭(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对地表取水设施全部拆除。
四、基本原则
(一)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已到期,以及同时具备地下水、公共管网供水双水源用水户的自备水井一律依法封井关闭。对于非法取水的自备水井,一律依法予以封井关闭。(二)对于供水设备完好、水质合格、具有良好补源条件和保留价值的自备水井,经市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作为应急供水水源进行关闭封存,但要登记造册。临时启用时,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对于供水设备老化、水质不合格的自备水井,拆除供水设备,予以关闭封填。
(三)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备水井,经市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予以保留,并报水利、住建等有关部门备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其它手续,纳入正常管理。
1.拟作为地下水观测井;
2.作为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备用井;
3.作为城市消防用井;
4.地暖空调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空调用井(符合取水井与回灌井布设在同一含水层且完全回灌);
5.企业生产有特殊水质要求的生产自备水井(须有有关单位的证明);
6.用作城市公共供水水源的备用水源井;
7.符合回灌条件和采补平衡条件并经市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组集体审定认可的地下水源热泵井、地热井。
五、实施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5月底前)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关闭自备水井及使用南水北调优质水源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成立市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封井工作。
3.各县(市)、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自备水井进行摸底调查,核查所有水井的类型、数量、状况、井位、井径、井深、井主。并将调查结果报市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审定阶段(6月1日—6月底)
由市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联合成立审定组,对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是否封井关闭进行审定。审定结果报市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下达自备水井封井任务,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封井阶段(7月1日—11月底)
1.各县(市)、区(管委会)按照市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封井任务,制定分阶段、分批次封井计划,对本辖区内的自备水井单位和个人下达《关停自备水井通知书》。
2.自备水井用户应当在接到关停通知书7日内自行拆除取水设备,关停自备水井。自来水公司具体负责按成本价从公共供水管网到用户计量水表处的供水管道的勘测、设计、铺设、对接等工作,确保不间断供水,并将对接完成水源转换的通水用户情况上报市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各县(市)、区(管委会)专业封井人员对完成水源转换的通水用户的自备水井进行封闭,当场填写关停水井卡,建立封井台账,并进行拍照,留存现场记录,做到一井一卡一照片。对接到关停水井通知书7日后仍未拆除取水设备、关停自备水井的,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予以封闭。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周负责向市自备水井封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度,及时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掌握全市自备水井关停封闭进度。
(四)验收阶段(12月底前)
按照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的封井任务,市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份完成全市自备水井封井检查验收。验收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和抽验相结合的办法,并核查“一井一卡一照片”封井台账,抽验比例不低于40%。抽验完毕后,验收组成员和取用水户共同签字,发放封井验收合格证书,存档备案。12月底前,市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向市政府提交封井工作报告,并将完成情况上报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李刚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政府督查室、水利局、住建委、财政局、公安局、法院、国土局、环保局、工信委、工商局、地税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市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封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由主管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负责的工作组织机构,在市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自备水井封井实施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五个组,即:综合组、审定组、督查组、宣传组和秩序维护组。各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为:综合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委、节水办和自来水公司参与,负责综合协调、汇总受理举报、查处非法取水、信息汇总反馈、后勤技术保障;审定组由市水利局牵头,住建委、国土局、工信委、环保局、节水办、自来水公司等部门选派专家参与,负责组织对自备水井是否予以封闭进行审定;督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水利局、住建委组成,负责对各县(市)、区(管委会)工作进展、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效能督查;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新闻媒体参与,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封井工作的宣传;秩序维护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法院、水利局、工商局、地税局、供电公司参与,负责封井工作秩序维护工作。各组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精心组织安排。各县(市)、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加细化的实施方案,明确关闭范围、关闭数量和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私自重新启用和擅自开凿新的自备水井。要结合当地地质结构和地下水开采实际,认真研究自备水井封存、封填的具体措施,既要实现封井目标,又要防止地表水对于地下水的污染和地下水串层污染。所有封存、封填水井和保留水井均应按照经纬度位置、井深、用水情况等登记建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制定城市应急供水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有步骤、有计划地启用备用应急水源,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封井实施期间,要积极争取专项财政资金,保障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顺利开展。
(四)营造执法氛围。要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封井行动。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单位、个人参与监督。市公安局、法院、水利局、住建委、工商局、环保局、地税局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非法凿井和私自启用已关停水井以及不按要求装表计量或破坏计量设施、恶意拖欠水资源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附件:新乡市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新乡市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 刚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艺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国钧 市水利局局长
吴毅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成员:赵忠敏 中共新乡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郭宝书 中共新乡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王晓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张新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跃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东方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保成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恽玉放 市环境环保局副局长
张新河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李玉龙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郑健市 水利局副局长
于全新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志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支队支队长
张军安 国网河南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副
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李国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