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选派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选派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选派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新乡市选派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


  为强化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产业扶贫工程顺利开展,实现贫困群众如期脱贫,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8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选派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导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搞好宏观指导、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贯彻落实,实现企事业单位的创新资源与贫困地区的企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需求有效对接。
  (二)立足需求,双方自愿。针对贫困地区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需求,组织推动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与贫困村以自愿为原则,自由协商,双向选择。
  (三)项目带动,典型引路。围绕产业发展,实施科技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示范基地,培育致富典型,树立示范样板,促进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基层人员科技素质的提高。
  (四)大胆探索,形式多样。以提高技术水平、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脱贫致富为根本,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工作方式,保障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和活力。
  (五)双向互动,合作共赢。以扶贫科技特派员为桥梁,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等与贫困村、企业开展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农业技术水平,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二、主要任务
  以10个重点脱贫产业为突破口,支持扶贫科技特派员投身优势特色产业,提供技术支撑、指导产业发展。推行“科研试验基地 区域示范基地 基层推广服务体系 农户”的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组织扶贫科技人员对贫困村开展农技推广和技术服务。培育有竞争力、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品牌,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开展创业式扶贫,加快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帮助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增强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进程。
  (一)宣传贯彻新时期各项强农惠农及扶贫政策,调研并掌握入驻村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确定发展方向,制定发展规划,对不适应该村发展的主导产业进行合理调整或重新确立。
  (二)根据市场需要,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农业新品种、新设备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推广,带动所服务地方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以区域已经确立的主导产业和贫困乡(镇)、村现有特色产业为依托,立足当地实际和长远发展,完善“创新链”,构建“创业链”,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
  (四)加强推广示范基地引领作用,把项目实施和推广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结合起来,发展壮大一批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实现“扶贫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与“新乡市农业产业化扶贫示范点”的无缝对接。
  三、人员选派
  (一)选派条件
  扶贫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按照优先考虑产业技术需求,提高效能的原则,注重选派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高,有一定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热心为基层和群众服务,身体健康的优秀科技人员。一般采取组织动员、个人报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的程序确定。
  (二)选派数量
  原则上每个有扶贫开发任务乡镇按照不同的专业需求配备3名扶贫科技特派员,组成一个扶贫科技特派员小组,并指定1名具有中级或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组长,负责该小组人员管理和工作安排。目前,全市有扶贫开发任务乡镇103个,共需309名扶贫科技特派员。
  (三)组织安排
  扶贫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以县为主体,每组2名;市级每组1名。市级选派的103名技术人员分别从市直有关单位、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单位选派。名额分配: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选派20名,河南科技学院选派15名,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各选派5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各选派6名,市供销社、市科协各选派3名,市农科院选派12名;其他所需206名扶贫科技特派员,由县级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
  四、政策措施
  (一)相关政策
  1.帮扶时限和方式。扶贫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原则上为三年(2017年至2019年),视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适当提前或延后。实行半脱产制,采取“关键农时季节常驻村、农民需求常到村、产业发展常联村”的帮扶方式,不实现脱贫目标,帮扶单位不脱钩、科技人员不撤回。
  2.市级扶贫科技特派员所享受的补助标准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双进双治”驻村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新办文〔2016〕1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天50元,以实际在村服务天数进行补助,从各派出单位公用经费中支出。县级扶贫科技特派员按所在县(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3.对完成贫困村脱贫任务的特派员,每年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奖励: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4.在不影响派出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和符合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鼓励扶贫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技术合作协议,依法签订长期技术服务合同,提供有偿服务。鼓励扶贫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创业服务,建立利益共同体,发展科技产业,取得合理报酬和收益。对于在服务期间新研发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所取得的收益,双方协商分配。对承包或独立创办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原单位应给予支持。
  5.扶贫科技特派员优先服务政策。扶贫科技特派员在贫困村投资创业者,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场地、水电、道路、融资、保险等方面享受优先服务,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者优先给予项目支持。
  (二)保障措施
  1.各级扶贫部门要因地制宜,帮助扶贫科技特派员调整或确定贫困村的特色产业、主导产业。
  2.对适用于扶贫科技特派员实施的各类项目计划,各级、各部门在政策范围内要适当予以倾斜。
  3.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每年要安排一定信贷额度,支持科技扶贫工作,开展对扶贫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
  4.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创投引导、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加大对扶贫科技特派员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5.工商登记机关应在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内,从快办理扶贫科技特派员创办企业的登记手续。
  6.扶贫科技特派员领办或参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7.用人单位和基层组织要为扶贫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8.电视、报纸、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扶贫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弘扬奉献精神和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管理监督
  (一)经费管理。对确定的扶贫科技特派员个人补助经费由派出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使用。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开展服务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保险、专家讲课费、资料费、材料费、场租费等。
  (二)管理检查。对扶贫科技特派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审选聘、过程管理、目标考核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指导,以检查考核促工作、促服务、促发展。扶贫科技特派员每年对开展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级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监督。县级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扶贫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结果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存入本人档案,派出单位可作为今后职称、职务晋升的依据。对履行职责不认真或平时工作成效不显著的,县级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给予解聘。
  (四)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职伟副市长、李刚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乡市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的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等。各乡镇要成立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公室,协调、对接扶贫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负责扶贫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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