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4月7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新乡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4号)精神及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加快盐业体制机制创新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盐,健全食盐储备体系,严格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符合国家要求,体现地方特点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保持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盐业体制改革联合工作组。王登喜市长为组长,刘尚进常务副市长、周世杰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委、盐业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农牧局、商务局、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等14个单位为成员单位。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明确部门分工任务,认真落实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和要求,推动新乡市的盐业体制改革稳步进行。办公室主任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唐俊生,办公室副主任为市盐业局局长宋炳新、市工信委副主任张如意、市发改委副主任文占峰。各成员单位明确联络人,负责协调本单位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新乡市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协调,做好与市直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和具体方案的上报工作。市工信委负责牵头制定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盐业局做好起草配合工作。同时,市盐业局做好改革期间全市食盐供应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省的沟通协调及贯彻落实意见的反馈工作。
三、改革重点
(一)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外省级食盐批发企业进入我省销售领域,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告知备案,列入我省食盐供应目录。我市食盐批发企业可在供应目录中自主选择购进并在全省范围内销售。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发展电子商务,采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市商务局、工商局、盐业局配合)
(二)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市场自主调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盐业局配合)
(三)改革工业盐产销制度。市盐业主管机构要根据放、管、服相结合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工业盐管理办法及落实细则、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质监部门要加强工业盐生产环节质量监管。上市的工业盐必须符合国家工业盐质量标准,包装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标识真实、准确、便于识别。不得利用工业盐外包装包装含碘盐产品进行销售,杜绝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责任单位:市盐业局牵头,市工信委、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四)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完善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政府储备不低于1个月食盐消费量,食盐批发和生产企业储备不低于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严格按照省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食盐社会储备责任,完成我市食盐储备任务。全市食盐批发企业要保障1个月销售量的食盐储备,可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也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储备。盐业主管机构要按照国家要求和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动态即时监控制度,定期抽查食盐储备情况,确保食盐储备安全。(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盐业局配合)
(五)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数量为上限,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减不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擅自增加新的食盐生产场所,不得变相增加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市工商局、盐业局配合)
(六)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数量为上限,不再核准新增或变相增加食盐批发企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主渠道作用,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销售领域要委托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食盐批发企业进行销售,不得自行设置代转批环节。食盐批发企业一律取消食盐代转批中间环节,直达零售终端。继续实行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市工商局、盐业局配合)
(七)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研究确定我市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划分办法,加快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机制。自2017年1月1日启动盐业体制改革到新的监管体制建成前,盐业监管体制维持不变,盐业主管机构继续履行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的食盐安全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编办牵头,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卫计委、食药监局、农牧局、盐业局配合)
(八)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对我市现行盐业管理政策进行清理和整合,并进行修改完善,促进和保障我市盐业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盐业局配合)
四、改革阶段划分
(一)启动阶段:2016年12月31日—2017年6月底
调查摸底,摸清我市盐业体制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新乡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新乡市盐业体制改革职能划转及人员分流方案》,明确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职能划转及人员分流办法、监管体系等,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和应急机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监管体制。
(二)实施阶段:2017年7月—12月底
按照《新乡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新乡市盐业体制改革职能划转及人员分流方案》要求,完成我市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分离工作,实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完善盐业执法、管理规章制度。
(三)试运行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按照改革后的盐业监管体制和职能,实现新、旧盐业管理体制过渡运行。要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放开食盐价格,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切实做好食盐储备、信用管理、专项治理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各项机制,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四)正式运行阶段:2019年1月1日以后
按照中央、省盐业体制改革政策法规要求和改革后的机构、政策,全面实行新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
五、工作安排及分工
(一)摸清底情
市盐业局负责将全市盐业体制改革目前的基本情况、涉及的范围、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下步改革措施及建议形成汇报材料,提交市政府。
(二)制定实施方案
市工信委牵头指导、研究制定《新乡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新乡市盐业体制改革职能划转及人员分流方案》,市盐业局做好起草配合工作。同时,积极与省对口部门沟通衔接,不断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议出台。
(三)做好食盐储备工作
按照2016年12月16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食盐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食盐社会储备责任,认真完成我市食盐储备任务。市盐业局负责向省发改委、省工信委报送食盐储备落实情况,从2017年4月1日起,由每半月报送一次改为按月报送。
(四)确保过渡期内安全稳定
自《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为改革过渡期。市盐业局、工信委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推进改革实施的同时,要积极研究过渡期中央、省盐业管理政策的落实措施,做好盐业体制改革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职人员了解、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改革过渡期及改革实施后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稳步推进。
六、推进措施
(一)加强调研学习。要认真学习、借鉴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密切联系我市实际,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盐业监管体制。
(二)建立例会制度。联合工作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明确下步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联合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汇报阶段工作进展。
(三)健全协调机制。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完善信息互通渠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大问题及时向联合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妥善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提请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协办部门要强化全局观念,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格责任机制。市政府对市本级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负总责,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序推进的原则和分工要求,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政策方针的同时,紧密联系我市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队伍稳定、保障有效,竞争有序、监管到位”。
附件:新乡市盐业体制改革联合工作组
附件
新乡市盐业体制改革联合工作组
组长:王登喜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尚进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周世杰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唐俊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艺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 晖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文慧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杜家武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宋炳新 市盐业局局长
李才忠 市编办主任
侯辉生 市人社局局长
荆汝大 市财政局局长
薛永宏 市商务局局长
薛祖立 市卫计委主任
贾共卫 市工商局局长
梁万魁 市质监局局长
贾祥聚 市食药监局局长
刘跃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唐俊生任办公室主任,市盐业局局长宋炳新、市工信委副主任张如意、市发改委副主任文占峰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