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新乡市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城区供热设施建设,提高供热普及率,满足群众用热需求,减少燃煤取暖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现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投资8.38亿元,完成热力管网建设32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110座,新增供热面积880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达到85%。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供热管网建设。计划投资2.17亿元,完成29个项目、约32公里的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并与新增用热小区(建筑)的供热庭院管网连接。
  责任单位: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新乡热力华电热力
  责任人:冯利霞郑援越牛晓辉赵军伟王学胜吴毅强田子超唐有启秦保明田永昌庞大志
  (二)推进新建建筑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力争在2017年采暖季前,投资2.7亿元,完成42个小区(建筑)配套供热设施建设,新增联网面积40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新乡热力华电热力
  责任人:吴毅强唐有启田永昌庞大志
  (三)突出老旧小区(建筑)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力争在2017年采暖季前,投资2.9亿元,完成68个老旧小区(建筑)配套供热设施建设,新增联网面积359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风泉区高新区市住建委市规划局新乡热力华电热力
  责任人:冯利霞郑援越牛晓辉赵军伟王学胜吴毅强田子超田永昌庞大志
  (四)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供热。对供热管网未覆盖的铁西、新东区域,积极推广使用燃气清洁能源的取暖方式,2017年计划增加供热面积75万平方米。
  1.加快泛能网建设。计划投资1600万元,在新东区域,建设燃气分布式能源,作为大东区区域清洁能源供热试点,推广区域泛能站,逐步形成泛能网,为大东区周边居住、公共建筑提供供热、制冷、热水等多能源服务,新增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红旗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新奥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郑援越张文慧吴毅强田子超牛守军冯志强
  2.推进燃气锅炉供热或燃气空气能供热。计划投资5500万元,建设燃气锅炉或燃气空气能设备,为曲韩社区、华天名郡等8个成片小区提供供热服务,力争新增供热面积55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风泉区高新区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新奥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冯利霞郑援越牛晓辉赵军伟王学胜张文慧吴毅强田子超冯志强
  3.推广燃气壁挂炉供热。对老旧零散小区(建筑),大力推广燃气壁挂炉供热和地源热泵供热,计划完成新增供热面积约46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风泉区高新区市发改委市住建委新奥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冯利霞郑援越牛晓辉赵军伟王学胜张文慧吴毅强冯志强
  三、实施措施
  (一)老旧小区(建筑)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设施建设
  对于老旧小区(建筑)供热配套设施的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由辖区政府牵头组织,制定建设方案。
  1.辖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老旧小区(建筑)居民的实际用热需求进行调查摸底,鼓励用户使用热电联产供热,争取用热率达到60%以上;对建筑面积较小、分散的老旧小区(建筑),整合建设供热配套设施,为引入社会资本建设供热配套设施创造条件。2.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成立供热配套设施建设筹建机构,采取公开、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承建单位的选择实行市场准入(备案)制度,承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经济实力。筹建机构、供热企业、承建单位要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责任、权利、义务和技术标准。
  3.承建单位负责投资建设老旧小区(建筑)庭院管网、热力站等配套设施。筹建机构应与承建单位签订供热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合同。
  4.由承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老旧小区(建筑)供热设施设计,设计容量不低于热负荷的90%,并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供热企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服务指导。
  5.筹建机构组织承建、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热力企业进行竣工验收,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对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移交热力企业运行管理。
  6.根据筹建机构(业主)、承建单位签订的投资建设合同,每年在缴纳热费时,分期结算供热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也可以根据业主意见,在投资建设合同中明确一次性结算的有关内容。
  7.热力企业负责将供热管网敷设至小区(建筑)热力站,以支持老旧小区(建筑)供热配套设施建设。
  (二)其它取暖方式的供热设施建设
  1.凡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未到达区域的新建建筑和不具备使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老旧小区(建筑),推广使用燃气炉供暖等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方式。
  2.凡使用清洁能源供暖的小区(建筑),由使用清洁能源供暖的小区(建筑)与清洁能源供热企业签订供热协议,参照热力配套费标准收取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3.老旧小区(建筑)内供暖基础设施建设费,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进行资金筹措。同时进行项目包装,争取中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支持。
  4.参照老旧小区(建筑)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建设的模式,引进具备建设能力和经济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作为清洁能源供热企业,与筹建机构签订供热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使用燃气锅炉集中供热的小区(建筑),燃气价格依照民用价格标准(2.2元/立方)执行。居民使用燃气供热价格应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一致,对非节能建筑,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制定补贴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供热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发改、住建、规划、财政、城管、环保、公安等市直部门和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供热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协调推进供热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供热设施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兼任。
  (二)明确责任。市住建委负责制定供热设施建设计划,督导工程进度,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市规划局负责供热管线、供热设施的选址、审批;市财政局会同住建部门负责制定老旧小区(建筑)供热供暖设施建设相关补贴政策;市发改委负责争取清洁能源推广项目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市财政局负责将争取到的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环保、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供热设施建设扬尘管控服务指导有关工作。辖区政府是推进供热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老旧小区(建筑)供热配套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工期控制。新建建筑的建设单位8月底前完成50%工程量,10月底基本完工,确保2017年采暖期前竣工投用。辖区政府要在5月中旬前完成老旧小区(建筑)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拟用热方式的意见。对于使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老旧小区(建筑),组织建立筹建机构,成熟一个、开工一个,6月上旬要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对于使用清洁能源供热的老旧小区(建筑),项目实施单位在5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可研编制工作,并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确保纳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库。凡今年确定实施的老旧小区(建筑)供热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施工工期,确保今年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主动服务指导辖区政府做好推进供热设施建设工作。
  (四)广泛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供热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重点工作、年度任务等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工作开展。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入户调查,详细摸底,向广大居民宣传使用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的重要意义,争取居民理解和支持。
  (五)严格考核。对2017年供热供暖工作,实行日调度、周汇总、月排名和月调度工作制度。各辖区政府、供热企业要建立台账,每日上午10点前报送供热供暖工作日调度表,每周五上午10点汇总报送本周供热供暖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初召开调度会,对各辖区、供热企业供热供暖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大对供热供暖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对考核结果优良的辖区政府、供热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并在大气污染防治有关专项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对进展缓慢和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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