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乡市出台《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建设、鼓励跨境电商发展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支持电商产业做强做大。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收购境外品牌开展经营,并获得省相关资助的,按1:0.5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纳税排名前10位的电子商务企业,将按照申报年度纳税营业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运营时间达两年以上,且在新乡连续两年的年度纳税营业额达到1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将按其实际投资的10%予以一次性支持,每个电子商务平台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电商企业入驻率达50%以上且经省商务厅认定的电商基地,经评审后,按每1万平方米10万元的标准,给予该基地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单个基地奖励上限为100万元。(新乡日报)
新乡市:设立奖励资金扶持电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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