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共向市政府提出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171件,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404件。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
建议、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凝聚了代表、委员的心血和智慧。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政府部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环节,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敢、转、争”活动的具体实践,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科室和人员具体承办,切实做好办理工作。
二、创新办理方式,确保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创新办理方式。一要加强办前分析和调研,扎实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开展调研,为办理工作奠定基础。二要建立健全办理机制,积极探索完善协同配合、内部督办、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办理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办理任务顺利完成。三要加强和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提升满意度。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落实;对应予解决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不具备条件或有关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对代表、委员多年多次提出的建议、提案,务必要坚持和代表、委员面商办理,实现提办双方良性互动,形成共识。
三、规范办理程序,力求取得实效
(一)严格承办、转办、协办工作程序。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7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以及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经同意后退回,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办理。
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分别答复代表、委员,同时也要互相沟通,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不得互相推诿工作责任。
(二)按照规定格式和程序认真答复。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答复要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所有建议和提案的答复都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办理,答复代表、委员之前须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对建议的答复要寄送所有提建议代表,对提案的答复只寄送前3名提案委员,同时抄送有关单位。答复代表、委员时,要附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三)严格遵守办理时限。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17年8月底之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各承办单位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
(四)继续实行人大代表建议网上办理制度。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时,要在书面形式答复代表的同时,在“新乡市人大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中进行网上答复,网上答复意见必须与书面答复意见保持一致。
四、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复查总结
市政府办公室将与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委室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共同督促办理工作的落实,适时通报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承办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的单位,应于2017年9月1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承办建议、提案的特点,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本单位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领导重视情况,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的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建议、提案所提意见被采纳落实的情况,与部门业务工作结合情况及典型案例。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各单位人大代表建议网上办理系统用户名新政办(2017)52号 附件.doc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