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新乡市〈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意见》已经2017年5月19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具体责任人,制定工作进度目标,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安排好、组织好、协调好;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时附电子版(市行政办公大楼1号楼201室,电话3696012)。
三、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全市2017年政务督查台账和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台账。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定期进行督查,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每季度予以通报,11月份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对进展较快的单位予以表扬,并在年终目标考核时给予加分;对进展较慢的单位提出批评,由主管副市长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在年终目标考核时扣除一定的分值;对工作推进不力,经督促仍未有明显进展的单位,或未完成省定约束性指标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