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07-05 新乡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7月3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意见》提出,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对于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金融风险等密切相关的业态和模式,严格规范准入条件。(中国政府网) 标签: 上一篇: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措施 下一篇:工信部: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