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河南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在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将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河南发布)
  7月1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河南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在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将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河南发布)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7月1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河南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在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将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河南发布)
  7月1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河南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在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将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河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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