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07-14 新乡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7月1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河南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在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将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河南发布) 标签: 上一篇:河南:出台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政府网站立规矩上台阶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