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新科〔2015〕9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园区的申报对象主要包括我市范围内的管理机制新、科技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明显、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运营主体。园区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建立规范的园区管理机构,依法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较为完善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管理制度; 2.产业特色。园区需具有高效的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体现区域农业发展方向,园区建设符合国家、省、市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相关政策; 3.区域规划。园区有明确的建设主体,主体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并运行一年以上(含一年),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清晰的地理界线,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典型示范。园区的发展定位应该成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先行区和示范区,园区实施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明显高于当地水平,要有明显的产业示范和复制推广意义,能够通过“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的技术传播和产业辐射模式,引导和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5.科技水平。园区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技术支撑,并与之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协作关系,有较强的协同创新和示范推广能力;要具备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要有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要有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科技服务体系; 6.基础设施。园区要具有完善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和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较好,具有良好的土壤和水质,具备生产无公害或绿色食品的生态条件; 7.管理机制。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运行机制,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高效的市场营销模式,有一定的开展宣传、培训、观摩、推广等组织能力。 二、申报要求 1.园区申报单位向其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2.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园区进行筛选、初审,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市科学技术局。 3.《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材料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如实填写“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附件1),撰写“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附件2),并附相关配套附件资料。园区名称为“县(市)区名 主导产业 农业科技园区”。 2.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按照申报书、总体规划、附件顺序合订装订,封面用申报书第一页的内容,将“申报书”改为“申报材料”,要有总目录,书脊从上到下为“园区名称 申报材料 2017年7月”,封面颜色为白色,勿用塑料封面和各种夹子。上报材料一式5份,同时报送申报书和总体规划电子文档(邮箱: [email protected])。 3.相关配套附件是指与申报园区紧密相关的科技工作基础、优势、成绩及科技合作材料(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6个月会计报表、技术合作协议、规划图、已获得的科技成果证书、专利、注册商标和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政策文件等)。 4.撰写总体规划要严格按提纲编写,文字叙述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2017年8月2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476房间(新乡市人民东路新二街交叉口东南角)。 五、联系人及电话 魏然 赵洁 5820676 附件:1.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2.新乡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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