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2017年6月10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国家、省对法治政府建设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也高度重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7年是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年,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性制度建设和推进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扎实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全面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现就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继续精简本市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规范市县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从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网上审批大厅建设,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研究出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服务标准、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进行规范。(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
  严格落实中央各项收费基金政策,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清理,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管理;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按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研究起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约束政府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商务、卫生计生、文化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认真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适时开展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整合清理工作,探索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依法处理规定;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检察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全面推进价格改革。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输配电价改革、重点水价改革工作为重点,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不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2017年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在价格监督检查等行政处罚事项中推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公平规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落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完善新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互信互动工作机制,强化系统联动,切实做好共享信息的整理、传输、反馈和分析应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各有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认真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政纪责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规定,要增加资深法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好政府法律顾问台账管理和考核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地方立法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民商事行为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查作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推动公职律师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九)强化工作推进机制。2017年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服务指导年”,严格落实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服务指导、情况交流、督促检查、分析评价四项工作制度,坚持以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着重加强政府对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督促、指导和服务,采取现场观摩、会议交流、案例指导等多种方式,深化各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学习交流,推进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均衡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探索行政指导案卷立卷和评比标准,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常态化、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各级行政机关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17号),认真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探索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总结推广国税、地税、烟草专卖等部门经验,探索建立行政执法风险防控体系,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风险防控,通过数据分析对比,有针对性地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防范执法人员执法违法。(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探索“互联网 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持续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积极培育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发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导向作用;注重对获批的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全面升级打造,促使其成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先进典型,争创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抓手作用,加快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五)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选取部分地区、部门进行试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形成试点经验供全市推广使用。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市级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制作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比、通报表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讲评活动,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事前事中规范与事后监督追责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管;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聘请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出台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明确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权利义务;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市监察局,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九)重视政府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配备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起草和规章制定程序,认真规范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立法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十)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2017年启动城市公共停车场政府规章立法,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政府规章立法的调研工作;强化政府立法计划的刚性约束,做好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确保立法计划按期推进、按时完成;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其他各有关部门)
  (二十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制定新乡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立法程序规定,强化立法项目征集、起草、调研、论证、审核、审议等立法程序,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加强立法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度。强化立法咨询论证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和其他方面专家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十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作为2017年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重点,通过不定期调阅、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和审查工作;开展优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评选工作,将评选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三)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四)发挥专门监督作用。加大专门监督力度,保障和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健全完善、认真执行行政监察制度,各级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审计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持续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着力推动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七)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整合力量资源,明确责任分工,探索解决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及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等问题,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工作制度,科学设置指标体系,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建立效果评价机制,探索开展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健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制度,加强社会热点问题政策宣讲和舆情引导,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分工负责)
  (二十八)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加强政策解读,全面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6〕97号);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建设和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强化政府公报的权威发布功能;积极对接、落实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规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着力推进“五公开”,统筹推进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等工作;积极对接、落实全国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经费及场所装备的合理配置,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全面开展工作;落实《河南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规定》,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创新案件审理方式,按照省委“三调联动”工作部署,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充分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提升行政复议效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编办、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一)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市范围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和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二)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规定,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落实我市“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梳理行政裁决依据,规范行政裁决流程,运用行政裁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推进仲裁标准化建设和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仲裁机构加快发展,创建有区域影响力的仲裁品牌。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坚持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达成的协议合理合法有效;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通过在基层法院、基层公安、信访、劳动、卫生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接受委托或移交等方式,实现更宽领域的衔接配合、良性互动;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加强民间纠纷矛盾信息统计和分析研判。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确保2017年底前覆盖全市县。深化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做好法律援助核心业务,在全市推行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三)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次数全年不少于4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内容,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市政府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全年至少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使测试工作经常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四)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员法治培训;县(市)、区政府要举办2期各部门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推进机制
  (三十五)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作用,及时更新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扩充成员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推动机构建设,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推动落实。各级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要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各成员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2017年要重点推动《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新发〔2017〕12号)文件安排部署的2017年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落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和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实际,每年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明确任务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全年至少要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七)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严格依法行政;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制度完善,落实监管责任,带头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督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牵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力量建设,健全完善法制机构,选好建强法制工作队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八)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以“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依法行政推进体系。逐步建立全市依法行政网络督导平台,明确督导对象、督导内容、督导方式,实现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成效实景化;持续抓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一刚一柔、刚柔并济,有效落实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要求,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强化依法行政考核,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充实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机制,对考核中发现的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本工作安排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1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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