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改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规定,为加强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动态管理,提升中心运行质量,市科技局将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对于等次为不合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一、整改报告的内容
对中心的运行情况及整改工作进行复查,重点考核中心的科学研究成果、队伍建设、对外开放、科研管理,特别是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做出的贡献和业绩等情况。
二、复查形式
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整改考核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审核或集中考核的形式。
三、整改复查材料
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改考核表(附件)
2.依据填报整改考核表科技工作情况内容提供中心近1年来(2016年1月-2017年7月)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一是承担的项目,附相应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二是新取得的新产品、科技成果、新技术等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新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可附照片和用户使用报告);三是新增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四是人员培养和培训交流情况附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培训情况照片等。
四、整改工作要求
1.各中心按照工作要求编制整改材料,报送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至市科技局。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填报整改材料,凡是未按要求报送整改材料的单位,视为未开展相关工作。
3.2017年9月15日前,整改考核材料,一式二份(书籍式装订)报送至相关领域的科室,并发送电子版。
4.联系方式:
工业领域(高新科) 5820679 [email protected]
农业领域(农业科) 5820676 [email protected]
社发领域(社发科) 5820665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改考核表
2、2017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改名单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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