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8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新工信〔2017〕200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7〕233号),市工信委、财政局组织开展新乡市2018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2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  (四)《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豫财企〔2015〕22号)。   二、支持重点  (一)新产品开发。支持企业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加快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中高端产品比重。  (二)节能降耗。支持企业加快清洁生产工艺、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推广应用,提升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综合利用。   三、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按照实际完成投资(以发票为准)给予不高于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二)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申报项目符合支持重点;  (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五)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六)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七)在计算区间内,申报项目购置设备、研发投入等实际完成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八)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企业自行编制《2018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为1本三部分,纸张尺寸为A4或16开,每部分用彩页隔开并装订成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字描述要简洁明了,复印件要清晰可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封面内容  1.2018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项目名称;  3.申报企业(单位)名称;  4.申报日期,如2017年8月;  5.资金申请报告侧面要显示申报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  (二)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  1.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第二部分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附件2);  2.资金申请说明(简要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先进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主要设备、工艺、研发等技术改造方案,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相关基础条件等);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房屋租赁协议;  4.项目主要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四)第三部分 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1-7月的会计报表;  3.项目投入情况(主要包括在规定计算区间内,项目购置设备、研发投入等清单,以及与之相应的合同、发票、记账凭证、实际入库或到位情况等);  4.在规定计算区间内实际完成投资发票列出清单(附件3),清单中对应的每张发票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信息便于查验。   六、工作程序  (一)组织项目申报  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部门逐级审核。按照逐级审核、分级负责原则,县(市、区)工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3.部门联合上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2份);同时将企业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市工信委3本,市财政局1本),电子版(每个企业项目单独一个文件)发送至两部门邮箱。  (二)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发票复审、查重答疑、网上公示等,完成上述工作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程序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   七、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共同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建立项目库,健全项目调度管理机制,及时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规划与产业政策办  张成珂  电话:3696837   邮箱:ghtzbgs@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王庆明  电话:3688625   邮箱:xxsczjqyk@163.com。   附件下载: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3.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发票清单  4.项目汇总表  (温馨提示:附件1到4下载一次即可,4份表格合到一起了。)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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