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启用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促进群众文明出行,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自2017年8月30日起,在下列路段启用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公告如下:

一、107国道老庄路口

107 国道698KM 200M处。

二、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类别超速。

特此公告

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

2017 年8月22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