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促进群众文明出行,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自2017年8月30日起,在下列路段启用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公告如下:
一、107国道老庄路口
107 国道698KM 200M处。
二、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类别超速。
特此公告
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
2017 年8月22日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促进群众文明出行,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自2017年8月30日起,在下列路段启用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公告如下:
一、107国道老庄路口
107 国道698KM 200M处。
二、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类别超速。
特此公告
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
2017 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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