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2017年7月19日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新乡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农牧局牵头,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委农办、水利局、林业局、农科院、气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市农牧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县(市)、区“菜篮子”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制度建设、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六个方面。
(一)组织制度建设考核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制订“菜篮子”工作政策措施等。
(二)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蛋、奶产量等。
(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
(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
(五)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
(六)市民满意度考核居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第六条考核工作采取年度考核形式,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七条考核程序:
(一)安排部署。每年3月20日前,市领导小组下发考核通知,对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二)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5月15日前报送市农牧局。
(三)实施考核。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考核组对考核对象实施考核。
(四)综合评定。市领导小组对自评报告和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考核报告,于10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
(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由市农牧局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
第八条考核涉及的有关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数据的,以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地方,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十条考核对象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地方,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市农牧局会同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