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质监局河南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22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通过充分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大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打造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县(市)检验检测能力,推动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做强做大,进一步提高县(市)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厘清职责。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部门与公共检验检测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的问题。
——整合资源,提升效能。按照1个县(市)设置1个综合性公共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充分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整体规划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充分结合区域、部门实际,积极探索改革路径,科学设计改革方案,分步推进改革工作。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力争整合工作和业务工作良性互动,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统一,让整合改革成果惠及全市经济建设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年底,通过采取厘清职责、行政划拨、管办分离等改革措施,基本完成全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到2020年年底,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激发市场活力,全面建立定位明晰、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机构整合,优化管理体制。将各县(市)质监、食药监、农业、畜牧等部门承担检验检测职能的机构纳入整合范围,成立县(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名称统一为“XX县(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负责组织本辖区检验检测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设置模式可参考借鉴省内临颍县、汤阴县、民权县、滑县、孟州市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挂原整合检验检测机构牌子。环保监测机构不纳入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范围。整合后,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只负责技术性检验检测工作,其他涉及行政管理、市场监管、信息发布、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等职责,仍保留在原行政单位,便于与上级部门业务对口衔接、争取有关资金和项目,切实做到行政权限不转移,监管职能不弱化。
(二)推进人员整合,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从各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在编人员中调剂,其他人员由机构编制部门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行统筹调配。专业人才缺乏的,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公开招聘。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的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任免。
(三)推进设施整合,打造公共平台。按照“适用为本、适度超前”的原则,由各县(市)依托本地现有资源,集中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各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现有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统一划转到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集中管理使用。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购置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到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集中配置到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使用。
(四)推进经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各县(市)要将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日常经费、建设资金、公益性检验检测项目经费和应急检验检测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和支持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积极开拓市场,对企业委托检验、技术鉴定和仲裁检验等经营性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可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收取相应检验检测费用。
(五)推进跨区域跨层级整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检验检测业务开展情况,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推动市域范围内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为跨区域、跨层级的大型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区域性或加入全省性检验检测集团。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要求,减少对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逐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合理界定主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权责关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7年8月底前完成)。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调研、摸清家底,学习省内试点县(市)及外省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整合,组建综合性公共检验检测机构。
(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整合阶段(2017年底前完成)。
完成县(市)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设施、人员、经费整合,人、财、物和业务统一管理,实现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业务、有经费,推进集约化发展。
(三)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品牌化发展阶段(2020年底前完成)。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跨区域、跨层级整合,结合各县(市)产业布局和资源优势,实行错位发展,打造检验检测特色产业高地,实现品牌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政府是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由县(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县(市)长任副组长,政府办、编办、财政、人社、机关事务管理及整合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检验检测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合工作,协调解决整合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整合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质监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做好整合方案审核工作,对整合后的公共检验检测机构尽快进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等认证认可及各种变更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整合过程中人员划转及安置工作。财政部门要配合业务部门做好过渡期内检验检测经费清理、整合、规范工作,做好经费的调整划转工作。审计部门要根据整合工作需要,及时组织资产审计、离任审计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整合资产划转意见,对变更转移的土地、房屋进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处理好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与国家、单位、个人利益的关系,严格规范整合期间检验检测机构编制变更和人事调整,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好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债务核实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县(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进行督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