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3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创新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挖掘消费潜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创新内贸流通发展方式,加快建设流通强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主体多元、业态先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绿色低碳、高效便民的内贸流通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以上,内贸流通业总体规模居全省前列,营商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流通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升。
二、加快内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加快我市营利性内贸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推动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制定出台内贸流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目录,加强内贸流通基础设施发展运营情况预测预警。加快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坚持建设和招商同步进行,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金融支持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信贷资金撬动作用,鼓励项目建设主体加大对市场的投入,拓展商品展示、研发设计、品牌孵化、回收处理等市场服务功能,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形成商品集散中心、信息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发挥大市场拉动、引领和示范作用。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通过加强市场周边道路、停车位、公交停靠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等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城市物流、快递配送存在的通行难、停车难、卸货难等问题。
(二)加强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公益性农贸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用好上级支持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初步建立覆盖重要集散地、销地和产地,流转顺畅、安全高效、调控有力、面向全市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大型商贸物流配送、农产品冷链等基础设施,加快形成不同层级、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标准化公益性市场体系。探索采取设立农贸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参股等模式,强化公益性功能的约束机制,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和骨干流通企业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三)增加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投入。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投资与运营分离、硬件与机制并重等方式,实现公益化和市场化双重目标。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管新模式。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重点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便民菜店等建设。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鼓励建设集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健康、养老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
(四)推进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在具备条件的企业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夹层玻璃光伏组件等新材料产品应用,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加快老旧汽车淘汰进程,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
三、创新现代内贸流通发展方式
(一)培育引进大型骨干流通企业。推动我市优势流通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重点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大型零售商、批发商、物流服务商,增强我市流通企业的区域竞争力。加快推进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做好流通企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推进流通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民营流通企业相互参股,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批发商联合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
(二)增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活力。加快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利用社会服务力量,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特许经营推广、企业融资、品牌建设等服务,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服务网络。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推动商业银行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在充分把控行业和产业链风险的基础上,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优化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因地制宜地发展并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捆绑营销等以动产为抵押的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限额以下企业做大做强并转为限上企业,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纳入统计范畴。
(三)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强化市场导向,积极实施“互联网 流通”行动,加快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带动共享、协同、融合、集约等新兴模式发展。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互动体验式消费模式,开展预约上门服务、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电子缴费等便民服务。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农产品产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加快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解决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继续做好争创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工作,培育壮大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提高特色农副产品网上交易比例。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零售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个性服务、定制服务,引导专业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
(四)加快推进会展业发展。全面深化会展业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会展业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功能定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稳步有序放开会展业市场准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遵循会展业发展规律,建立公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推动会展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商务部研究开发的“会展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市、县(市、区)两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会展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规范管理,建立相对统一的内外贸会展业管理促进体制,实施会展业信息登记制度。
四、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
(一)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省流通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电子商务促进等法律制度落实。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竞争和监管执法行为。结合我市内贸流通实际,及时研究出台规范流通管理、电子商务发展等一批市级流通领域政策,建立公平、透明的行业规则。
(二)强化内贸流通领域监管体系。坚持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推进流通领域综合执法,加强市、县级商务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管重心下移,执法力量向监管一线倾斜。发挥12312、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作用,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行为,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完善网络商品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质量担保、损害赔偿、联合办案等制度,依法惩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建立案件曝光平台。大力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强化对城乡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市、县两级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执法办案协作和区域联动机制。健全举报投诉服务机制,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全面实施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规范监管体系运行,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依法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假冒、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三)落实内贸流通领域标准。落实我省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和经营行为规范标准。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引导内贸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四)加快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市级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整合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快打造市级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具备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综合评价,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的第三方专业评价。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内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及时发布内贸流通领域诚信“红黑榜”。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力度,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百城万店无假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正版正货承诺等活动,发挥诚信建设重点推进单位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诚信文化氛围。
五、增强推动内贸流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一)加强内贸流通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强化本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应急保供等职责。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发展合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夯实内贸流通行业统计监测制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形成高效率的内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简化审批职能,禁止增设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涉及内贸流通非行政许可审批。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统评估和清理涉及内贸流通领域的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权力。对涉及内贸流通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调整和优化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加快推广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三)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着力破除市场壁垒,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排除、限定竞争等内容的规定,不得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清理活动,重点整治设置地区封锁、阻碍商品自由流通等行为,取消针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规定歧视性价格等行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市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市场运行调控机制,努力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认真贯彻豫政〔2016〕30号文件精神,研究解决在内贸流通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进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注重强化属地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内贸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