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16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根据《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奖补办法(试行)》新科〔2017〕4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真填写“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表”(附件1),根据“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附件2)内容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新乡市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奖补办法(试行)》,对辖区内参加2016年度考评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审核把关,保证评价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并出具推荐报告。
三、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10月23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同时发至工作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杨
联系电话:5820679
工作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表
2、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
3、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汇总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30日
关于开展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