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专项工作方案》《新乡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涉企事项专项工作方案》《新乡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办税便利化专项工作方案》《新乡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民生服务专项工作方案》和《新乡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互联网 政务服务”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新乡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把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最大范围优化审批流程,最大程度缩短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场开放公平、审批规范有序、政务服务高效的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推进放权彻底、监管到位、服务提升,破除制约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各种羁绊,为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7年年底,全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前置要件和中介服务事项更加明晰规范,审批流程更加简化,办理时间进一步缩短,便利化程度大幅提高,部门在线并联审批初步实现。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减少20%左右,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缩减30%左右,申报材料平均减少30%左右,非涉密投资项目网上在线办理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规范整合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各部门分别梳理本领域所涉及的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审批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部门自行设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审批范围过宽或流程设置不合理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缩小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要求进行整合;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无理提供、无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对“重复提供、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实行部门在线共享。各有关部门要于9月底前制定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方案,并报市编办(审改办)、发展改革委审核,年底前完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同时,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所涉及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市发展改革委、编办(审改办)、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委、安监局、人防办、文广新局、气象局、地震局、移民办、消防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复制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研究制定试点实施办法,完善承诺标准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适时扩大试点项目范围,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向省申请扩大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范围,年底前在战略协同示范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复制推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按照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范性文件要求,10月底前制定我市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明确市、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对投资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项目,合理合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手续办理时间,提高部门协同办理效率,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参照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在前期代建试点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我市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创新项目代建机制,成立专业化代建机构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探索建立“管理机构 使用单位 代建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代建模式,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全面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加快在线平台功能完善,推动所有非涉密项目上网办理,全面推进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服务。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协调推进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本领域改革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联络员和具体责任人,逐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落实。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门要加强与省对口厅局的沟通对接,按照国家、省最新改革要求,按程序加快推进本领域相关规定修订完善工作,加大市级“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完善我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各责任部门于每月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高伦,传真及电话:0373—3696726,电子邮箱:xxsfgwtzk@163.com),重要改革成果随时报送。

新乡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涉企事项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精神和《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涉企事项专项工作方案》(豫政办〔2017〕83号),加快推进涉企事项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决策部署,坚持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完善举措,坚持不懈抓好涉企事项领域“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将“放管服”改革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
  二、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涉企事项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升企业准入经营便利化水平,逐步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涉企事项办理新模式,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努力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三十五证合一”改革,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中明确整合的证照事项清单,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的工作模式,创办企业只需到工商窗口提交一次申请,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无需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涉企证照事项。“三十五证合一”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利用河南省工商局搭建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满足业务办理和监管过程中的信息需求,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材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等问题。(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农牧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事侨务旅游局、地方金融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乡海关、新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乡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人行、人民防空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落实“先照后证”审批要求,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照时间。根据《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坚持“工商告知”与“部门认领”相结合,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将企业信息精准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通过共享发布方式,由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查询认领企业信息,充分衔接登记和监管,促进企业信息在工商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各自部门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关键词,做好企业信息接收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项审批事项,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后续监管衔接协作的责任机制,确保相关审批部门对告知信息及时认领和有效反馈,实现后续监管全领域、全时段、全覆盖。(市工商局牵头,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全市推行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模式,加快实现各种类型企业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网上办理。加快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按照“无介质”“零收费”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便民助企、安全管理,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度结合,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工商局负责)
  (四)持续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10月1日前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申请人事先承诺等制度。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市工商局负责)
  (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和实施方案,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2017年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建立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依法公开并运用随机抽查结果,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信息交换机制、效果通报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等,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和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着力推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顺利开展,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及时落实国家、省各项降费政策,严控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项目。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梳理编制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在门户网站常态化公开并动态更新。全面梳理并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清单制度,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全覆盖。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重点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商业银行、地方铁路等涉企收费开展检查,对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涉企事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市工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指导本系统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涉企事项改革政策,积极宣传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要把涉企事项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改革效果进行科学评价。

新乡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办税便利化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创响”为主题,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出更多的便民办税措施,增进纳税人办税便利性,实现纳税人办税“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为纳税人提供更规范、更便利、更高效、更公正的事前、事中、事后纳税服务,全面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和遵从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以纳税人为中心,最大程度地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二)推动服务融合。深化国税地税合作,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持续拓展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
  (三)持续优化改进。持续为纳税人提供更规范、更便利、更高效、更公正的事前、事中、事后纳税服务,不断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及步骤
  (一)改进办税方式(3月1日-12月31日)。加快打造驻厅办税、网上办税、移动办税、自助办税等多元化办税格局。广泛推行“非接触式、线上、远程”办税服务,扩大网上办税、移动办税、自助办税等办税方式比重,逐步完善功能。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拓展办税服务厅功能,完善驻厅办税。扎实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全方位服务纳税人办税。
  (二)健全服务体系(2月1日-12月31日)。进一步明确标准、方式、内容,完善首问负责、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制度。以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国税地税合作规范为重点,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制度体系建设,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统一规范的服务。
  (三)拓展一次告知(4月1日-6月30日)。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办税业务需求,通过多渠道宣传、推送等方式,实现基本办税流程、报送资料、办理时限等信息的一次性告知。将所有纳税人发起事项办税指南,以二维码图标形式告知纳税人,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快业务通办(2月1日-12月31日)。落实上级关于拓展同城通办区域和业务范围、丰富省内通办内容等要求。关注业务通办后续管理,加强同城通办、省内通办的电子信息传递和共享管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目标。
  (五)简化申报缴税(7月1日-9月30日)。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申报缴税特点,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申报缴税方式的各项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辅导纳税人快捷准确填写申报表,减轻填写负担,提升申报质量。
  (六)方便发票领用(7月1日-12月31日)。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发票网络化运行,逐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推行电子发票。创新发票领用形式,试点实物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送达。落实发票验旧改进要求,实现发票网上开具和自动验旧。继续改进普通发票管理方式,合理增加发票供应量。
  (七)减少办税时间(2月1日-7月31日)。扩大即办事项范围,严格落实“8分钟”办税要求;加强办税服务厅实时监控,确保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优化流转事项办税流程,简并前后台流转环节,明确操作指引,强化后台处理对前台服务的支撑,确保简单事项5个工作日办结,一般事项7个工作日办结。
  (八)减轻资料负担(7月1日-12月31日)。推行报送资料无纸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报送纸质资料的负担。推行纸质文书电子化流转,全面支撑涉税业务办理无纸化。进一步推广使用“免填单”系统,减少纳税人表单填写。
  (九)推进服务融合(2月1日-12月31日)。深化国税地税服务合作。合理整合国税地税服务资源,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国税地税办税场所、办税事项和办税渠道等方面合作,规范拓展合作内容,推动服务深度融合,积极推进“1112”模式。
  (十)优化重点业务(4月1日-7月31日)。实施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继续执行出口退税限时办结制,加快出口退税办理。推进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统筹。实施办税便利化改革是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关键,涉及到税收工作的多个环节,要切实提升对实施办税便利化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行动自觉。根据我市实际,确定新乡县国税局为全市实施办税便利化改革示范单位。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将实施办税便利化改革融入到落实创新纳税服务机制、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整体部署中,统筹安排,拉升标杆,确保实效。
  (二)突出重点,提质增效。要严格落实各项便利化改革措施,既要在“质”上做文章,也要在“效”上下功夫,更好地满足纳税人合理诉求,更有效地解决纳税人最期盼、最关注、最迫切、最不满意的问题,推动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在落实方案的过程中,要在秉承方案精神的基础上,结合税源实际情况、纳税服务工作基础,积极创新、大胆探索。市国税局将密切关注基层创新情况,及时总结基层创新经验,建立完善创新引领工作机制。
  (四)及时总结,加强统计。要以真实数据和具体事例来反映实施便利化改革的成果,设计成效统计报表,加强比较分析。建立推进情况季报制度,各单位要按季度向市国税局报告落实方案、推进创新的做法和成效。

新乡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民生服务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民生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便利群众办事生活,增强改革获得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做到改革全覆盖,强化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供给,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解决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建立完善并公布各类证明清单,压缩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报装时限30%以上,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水平和银行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不动产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即时办理、抵押登记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中开展各类证明集中清理规范工作,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在摸清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清理规范意见,确定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明确证明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开具单位、用途等要素;大刀阔斧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建立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依托省、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证明事项,进一步取消各类无谓证明,确保需开具证明只减不增。〔市编办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10月底前,建立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
  (二)提升供电行业民生服务水平。精简、整合用电报装申请资料,简化业务流程,建立重大项目与民生项目用电报装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用电报装时限。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监督规范供电企业执行电价与收费标准情况。开展电价政策服务工作,帮助企业降低电费支出。促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更加公平开放,杜绝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供电质量,逐步实现城乡用电服务均等化。完善停电故障报修服务制度,进一步压缩停电故障抢修到达现场时间。严格执行停电公告制度、电力服务热线电话与能源监管热线电话公示制度,进一步压缩投诉处理时间。(市工信委、新乡供电公司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用电报装时间在现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基础上压缩1/3以上;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时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压缩1/4以上;用户投诉答复时间由现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的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三)优化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民生服务。按照“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民生事项办理程序,精简审批事项,缩减办理期限。将供水报装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施工、通水验收、合同签订、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等供水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将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申报材料由11项缩减为7项,供气报装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施工、合同签订、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等供气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推动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信用体系评价工作尽快开展,加强与省、市、县级信息平台的对接。建立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服务及办事程序等。加快建立供水、供气、供热网上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 ”平台,实现网上报装、网上缴费等便民服务。〔市住建委,各县(市、区)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强化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供给。全力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居住证制度,201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推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一门受理”窗口,及时受理群众急难求助,保证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创业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服务“五提升”,进一步缩短时限、减少材料、严控环节、减少流转、降低费用,切实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深入推进银行等领域优化民生服务工作。加强银行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银行业服务收费行为,持续减费让利。推动整合银行业务操作系统,规范柜面服务行为,完善网点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增加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推进“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完善“四单”等金融扶贫工作机制,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继续扩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市银监局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六)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清理规范不动产登记前置事项和登记申请材料,创新申请方式,提高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收件、审核、登簿发证效率。构建申请方便、程序简捷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减轻群众跑路负担。加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公开,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标准化,便于社会监督和群众应用。明晰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责,建立多部门参加的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7月底前完成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强化遗留土地问题处理,妥善组织权籍调查,为不动产登记的办理创造条件。〔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牵头负责,各县(市)、区统筹推进〕
  完成时限:到2017年年底,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前置条件更加明晰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更加方便简捷,登记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市民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地、本领域具体改革事项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优化民生服务改革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完善相关组织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务实举措,对服务流程不规范、优化服务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
  (三)注重舆论引导。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民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提升民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营造推进民生服务改革的良好环境。

新乡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互联网 政务服务”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文件要求,为构建高效便民的“互联网 政务服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实现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在线高效快捷办理、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为目标,以促进行政审批改革、政务服务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着力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完善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动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务服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汇聚共享,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运行,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网上行政审批覆盖市、县(市、区)、乡三级,群众关注的重点民生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初步建成覆盖全市、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的“互联网 政务服务”体系,各级行政审批效率和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公民和法人办事更便捷、更高效。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或升级改造,尽快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测,并接入全省一体化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控系统。9月10日前电子政务外网覆盖所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要实现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全覆盖。加大网络资源整合力度,推动业务资源网、部门业务专网等网络与电子政务外网联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政府信息中心〕
  (二)完成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录入。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加快对权力事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8月30日前完成对本级行政权力事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审核,并在权力事项管理系统中修改完善。9月15日前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通过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完成对所辖区域〔县(市、区)、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核和入库工作。有关县(市)、区完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新老事项关联绑定。(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编办)
  (三)强化支撑保障能力。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利用社会化服务平台资源,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专栏模块,推动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业务系统加快接入,加快相关数据共享交换,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支撑。8月31日前启动政务大数据平台二期工程,加快建设人口、法人单位和电子证照等数据库和电子签章系统,推进市、县、乡级数据互通共享。深化河南省统一电子认证平台的应用,加快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支付等功能建设,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认证支付等基础服务。涉密项目落实平台上(非涉密部分)告知、平台下(涉密部分)办理要求,提高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市政府信息中心)
  (四)推动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完善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对接水电气热、社保、教育、环境等领域便民服务事项,推动信息系统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便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1.推进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事项一网办理。加快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信息平台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10月30日前率先在市区实现对接,12月31日前实现市、县(市、区)、乡三级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2.推进社会事业领域事项一网办理。推进社保、教育考试、医疗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9月30日前实现市直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信息查询和全市社保卡的信息、办理进度及状态查询。中招、高招、成人高考和研究生考试成绩与录取结果实现网上查询,医师、护士资格考虑报名,成绩查询及执业信息接入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3.建设全市统一的环境信息发布窗口。依托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环境信息发布窗口,增强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9月30日前实现全市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实时数据信息发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拓展网上办税和非税缴费功能。加快网上办税大厅和网上非税缴费平台建设,并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9月30日前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请、线下配送”;2017年年底前实现预约办税和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一网通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养老保险缴费、交通违法罚款、考试考务费等适宜网上缴纳的非税收入均可网上缴纳。积极探索非税收入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缴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六)推进涉企服务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延伸。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实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双告知”信息推送与认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发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中事后监管及部门间联合惩戒、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等相关功能的统一应用与集中展示。建设全市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查询、自助打印等功能一网通办。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互用;10月30日前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人口数据库、市统一电子认证平台对接,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与公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对企业刻章提供便利化服务;提供面向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企业电子档案在线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整体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设计、技术支撑等工作。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督导监督。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周通报、月督导”制度要求,及时梳理总结每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进行督查。(联系人:姚爽,王子鹭电话:3696720,3696072传真:3696731电子邮件:xxfgwgj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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