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17-2018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8月2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新乡市2017-2018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017年6月,我市正式入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根据《国家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能源局关于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财建〔2017〕58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512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2017-2018年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政策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试点城市清洁取暖工作。围绕“三区域”,突出“三结合”,着力构建以集中供热为主,气电“双替代”及可再生能源取暖为辅的新型清洁取暖体系,大力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多能互补、两端发力、城乡统筹”的清洁取暖新乡模式。
二、主要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新建、改造换热站57座(含燃气),完成热力管网建设54公里以上;在居民小区、商贸服务业及公共机构推广建设热泵、分布式能源站等实现清洁取暖1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集中供热536万平方米以上;因地制宜推广气电“双替代”改造5万户以上;全市范围内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20台;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替代。
2018年4月底前,新建、改造换热站84座(含燃气),完成热力管网建设84公里以上;累计推广热泵取暖200万平方米以上,累计实现新增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以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完成气电“双替代”改造12万户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58万平方米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热源端清洁化改造
1.大力实施工业余热暖民工程。依托化工、水泥、食品、造纸等行业坚实的工业基础,鼓励企业在经济技术可行、确保超低排放、保障安全正常生产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锅炉富裕供热能力、工业余热等资源进行热电联产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实施余热暖民工程。重点推进孟电水泥、心连心化肥、中新化工、恒新热力、兴泰纸业、华星药厂、新亚纸业、亨利集团等企业工业余热供暖。到2018年4月底前,实现新增工业余热供暖面积306万平方米以上。
市级分管领导:刘尚进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
2.大力发展热泵等清洁取暖。进一步强化资源勘测,有序推进采用空气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方案,重点推进新乡医学院一附院医疗区地源热泵、新乡县民安望郡居民小区地源热泵、河师大新联学院水源热泵二期、获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土壤源热泵、华誉新能源污水源热泵等取暖示范重点项目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居民小区、商业及公共建筑热泵清洁供暖1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8年4月底前,完成热泵清洁供暖207万平方米以上。
市级分管领导:刘尚进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水利局、国土局、供电公司、燃气公司
3.鼓励发展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取暖。统筹农林生物质废弃资源量,以县、乡镇及中小工业园区为主体,积极推进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延津县长青农林生物质热电、新乡县汇能玉源1x12MW生物质(糠醛渣)热电、辉县市金冠宇生物质热电等项目建设,新增集中供暖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围绕生物质能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在延津、封丘、获嘉、辉县等农业大县探索选择试点乡镇布局农作物秸秆成型燃料加工点,推广使用生物质能配套取暖炉具。在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法依规积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污泥焚烧发电等新能源和电力互补供热方式,实现多能互补、灵活供暖。
市级分管领导:刘尚进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住建委、环保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4.积极推动天然气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着力打通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新乡市金鹏燃气、腾辉燃气、中原燃气、丽华燃气等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新奥燃气分布式热电冷三联供泛能站、能源智能微网等项目建设。在天然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鼓励使用LNG、CNG点供方式,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建设。通过发展燃气热电联产、燃气锅炉、燃气泛能网等供暖设施,到2018年4月底前,全市新增燃气集中供暖面积175万平方米以上。
市级分管领导:刘尚进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燃气公司、供电公司
5.强力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改造。以满足11个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工业用户用热需求和供热安全为核心,以“统筹规划、清洁高效、因地制宜、多元发展”为原则,合理选择集中供热方案,切实推进热源热网建设,同步推进6台燃煤分散锅炉关停。到2017年10月底前,高新区、经开区、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原阳县、新东产业集聚区等要确保完成集中供热改造工作。获嘉县、延津县、封丘县、电源产业园等要完成规划编制并报批备案,到2018年4月底,获嘉县、延津县、封丘县、电源产业园等热源热网要全面开工建设。
市级分管领导:刘尚进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燃气公司
(二)加快集中供热管网配套设施建设
依托渠东热力、豫新热力、孟电热力等现有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能力,强化供热管网配套建设,鼓励采用长输管网技术,积极推进向建成区及城市规划中的商业区及居民区延伸,进一步扩大供热覆盖区域。围绕集中热源项目建设,优化要素保障,落实建设条件,协调推进配套供热管网建设,确保与集中供热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2018年4月底前,新建、改造换热站84座(含燃气),完成热力管网建设84公里以上,确保实现与用热小区二次供热管网系统相连接。
市级分管领导:王天兴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住建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新乡热力公司、新乡华电热力公司、燃气公司
(三)因地制宜推进气电“双替代”
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且居住集中度不高的区域,要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以县或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双替代”工作,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要紧紧围绕《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市、县资金配套,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清洁取暖终端集中招标及运行补贴等多种形式,加快“双替代”工作进程。鼓励推广使用热泵、碳纤维电暖器、电热膜、燃气壁挂炉等“双替代”取暖设施。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清洁取暖“双替代”任务5万户以上;到2018年4月底前,确保累计完成清洁取暖“双替代”任务12万户以上。
市级分管领导:刘尚进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住建委、供电公司、燃气公司
(四)稳步推进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
以“实施建筑能效提升,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为目标,积极执行高于国标的地方标准,出台新建建筑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对已经实现集中供热的小区,实施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等保温改造,提高建筑物的整体保温隔热效果,满足达到节能65%的建筑节能标准。到2018年4月底,改造完成市区非节能建筑137万平方米以上、改造完成农村非节能建筑121万平方米以上,累计改造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58万平方米以上。
市级分管领导:王天兴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住建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
1.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化改造,实现燃煤小锅炉“销户清零”,产业集聚区内20蒸吨以下分散燃煤小锅炉全部实现关停。10蒸吨以上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确保实现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达标改造,分类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监测。未按期实现清洁能源改造或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环保、质监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关停治理。
市级分管领导:马义中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相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
2.全面普及和推广清洁型煤过渡使用。针对不具备集中供热和“双替代”条件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和山区等区域,加强源头控制,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过渡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和配送力度。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53家民用散煤销售点。在乡镇合理布局洁净型煤、高效洁净燃煤炉具营销网点,加强对洁净型煤的运输、加工、销售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严格杜绝劣质散煤进入流通领域。
市级分管领导:李瑞霞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工商局
相关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3.严格控制燃煤质量标准。对改造后或超低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县区和乡镇洁净型煤加工、配送网点实行煤炭质量控制和监督,定期或逐批次抽检使用燃煤煤质,对不符合《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冬季采暖期,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优质燃煤(硫分含量小于0.8%,低位发热量高于4500大卡/千克)。
市级分管领导:马义中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相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简化审批程序
各县(市)、区要开辟清洁取暖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对清洁取暖项目联审联批。发改、环保、国土、住建、规划、水利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优先安排用地、环保、用水、用气指标,在清洁取暖项目申报材料齐备情况下,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各级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发展燃气壁挂炉等各类天然气采暖设施,简化报装程序。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新增燃气壁挂炉居民用户免收或减收采暖设施安装费、材料费。
市级分管领导:刘尚进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委、规划局、水利局、城管局
(二)多方筹措清洁取暖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出台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采取PPP等多种融资方式,助推项目建设,加大对清洁取暖项目的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扶持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住建部门要改革传统的垄断供热方式和经营管理体制,发改部门要鼓励发展多种方式的清洁能源供暖。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热供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进清洁取暖支持政策,并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使用上向清洁取暖项目倾斜。
市级分管领导:刘尚进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相关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
(三)全力保障电力和天然气供应
进一步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投资力度,重点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电网改造,进一步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充分保障清洁供暖用电需求。积极主动开拓气源,依托中石油西气东输豫北支线、中石化榆济线安洛支线等国家级和省级干线工程,加快全市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重点加快辉县腾辉燃气等液化调峰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管道间互相互通,支持推进天然气管道向有条件的重点地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延伸,提高管网覆盖率。积极争取天然气指标,进一步建立健全长输油气管道稳定运行协调机制,为“气代煤”提供充足的气源保障。
市级分管领导:刘尚进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委、供电公司、燃气公司
(四)落实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政策
依托国家电网新乡供电公司及有关燃气公司,鼓励采用电锅炉、分散式电采暖、热泵等电采暖用户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非集中供热电采暖用户可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取暖季期间一档电量每年增加300千瓦时。鼓励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试行峰谷分时电价。对采用天然气取暖的分散居民用户,落实建立独立采暖气价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支持清洁取暖的用电用气等价格支持政策。
市级分管领导:刘尚进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相关责任单位:新乡供电公司、燃气公司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其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清洁取暖目标任务负总责,并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级层面,成立以王登喜市长为组长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办公室会同工信、国土、工商、质检、规划、税务、供电公司等部门,建立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试点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夯实工作基础。依托国内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筹备建立支撑全市清洁取暖工作的技术咨询服务团队,以专业的力量助推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务实高效推进。进一步摸排全市清洁取暖现状,在做好建成区集中供热改造的基础上,突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问题,研究制定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积极谋划清洁取暖项目。围绕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强力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库的谋划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清洁取暖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对不能按时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上报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及时进行调整。财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经费,保障全市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
(三)推进精准落实。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围绕试点城市建设及省定目标任务精准落实,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台账,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任务,确保每个区域、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没有遗漏空缺。针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等清洁取暖工作存在的难点与困难,要超前谋划,敢于啃硬骨头,通过“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等多种方式,确保务实高效推进。每月15日前,各县(市)、区报送最新进度至市发改委(能源办)。2017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编制完成本辖区2017-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市直有关单位要出台清洁取暖支持政策,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市政府年中、年末联合督查内容。由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指标任务进行督导,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对当月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节点任务的约谈其责任人。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十件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49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责任单位清洁取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和市直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对进度较快,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个人,要给予相应奖励。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借助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法规,大力宣传清洁取暖技术路线,持续提高社会公众对清洁取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环保意识。通过宣传,着力形成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多层面、全方位凝聚推进清洁取暖、支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强大合力。到2018年4月底,力争全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推动绿色新乡建设及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新乡区域取得阶段性成果。
附件:1.新乡市2017年清洁取暖任务分解表 新政办(2017)97号 附件1、2号.doc
2.新乡市2017年5月-2018年4月清洁取暖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