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新乡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工作是政治任务,是第一民生工程。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是保障贫困人口享有良好医疗卫生服务,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超常规举措,做好健康扶贫工程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健康扶贫工程决策部署精神,扎实做好精准健康扶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国家健康扶贫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健康扶贫工作部署,结合“健康新乡”工作安排,紧紧围绕2016年以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或不生病”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切实建立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为全市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有效提高。建成市、县(市、区)健康扶贫数据系统,实现贫困患者科学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降低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大病保险种类更加完善,大病救助更加有力。
  (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对已核实核准的大病、慢性病、重病贫困患者实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分类分批管理、分类施策、精准救治、动态追踪,实现贫困患者个人支付总费用报销比例大幅提高。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分级治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20年,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建立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有效避免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市、县(市、区)健康扶贫数据平台。
  1.10月底前,针对大病、慢性病、残疾三类贫困患者进行一次集中摸底排查,掌握基本病情信息,理清贫困患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对贫困患者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活动,作为健康扶贫帮扶实事,更加精准掌握贫困人口健康情况。
  2.11月底前,按照医学规律,对三类贫困患者病情进行细分,为每户、每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形成健康扶贫数据系统,为分类救治奠定基础。
  3.实行数据库精细管理,数据每年更新一次,及时做好对治愈患者和新进患者的信息管理。
  4.将健康扶贫数据平台与全市扶贫智慧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扶贫办
  (二)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预防。
  1.每年5月份,市、县(市、区)针对健康扶贫工作,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宣传、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治“未病”宣传月活动。
  2.县、乡、村要建立健康扶贫日常宣传工作机制,开展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知识、中医药科普知识、妇幼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通过入村入户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健康咨询、开设固定宣传栏、发放健康知识手册、指导合理用药等形式,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和健康知识,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健康意识,增强防病治病基本技能,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降低疾病发生率。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
  (三)实施“三个一批”救治行动。
  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按照《新乡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新卫医〔2017〕26号)安排,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9种大病患者,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行动,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2.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1)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公卫医生、护士和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贫困人口开展签约服务。2017年底,全市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2)家庭医生健康服务团队与慢性病贫困人口开展“十个一”签约服务。即:确定一个服务团队、签订一份协议书、制定一份健康指导意见书、发放一张健康扶贫卡、建立一份电子档案、进行一次政策宣传、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每月一次随访服务、每户一份《防病知识手册》、每季一次防病讲座和健康宣传,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3)增加病种。在原确定的22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慢性肾小球炎、重症肌无力、甲状腺机能减退症、肝豆状核变性、肺间质纤维化、干燥综合征、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心脏瓣膜置换和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后8个病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4)简化程序。简化门诊慢性病审批鉴定程序,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乡镇初审、县医保中心审核批准后即可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
  (5)开展路径化管理。筛选农村地区发病率较高的高血压、乙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风湿性心脏病、肝硬化等12个病种,开展慢性病路径化管理,由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按路径指导用药。
  (6)实行免费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为贫困人口提供有偿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120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共同分担,其中医保统筹基金50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40元、个人自付费用30元。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30元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3:7的比例分担。签约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不再另外收取挂号费和一般诊疗费。2018年10月以后的费用,按照有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3.兜底保险和大病救助保障一批。
  (1)试行医疗补充保险保障。按照市有关工作安排,从2017年10月起,由市、县(市、区)财政出资投保第四次商业保险,每人每年160元,保额20万元,保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照3:7的比例负担。
  贫困人口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困难群众医疗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合规费用在扣除3000元起付线后,按最高20万元进行100%报销,对暂未纳入合规费用内的必要医疗费用,按照60%比例赔付,每人年度累计赔付限额2万元。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2)实行大病救助保障。按照《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医〔2017〕26号)要求,落实好民政大病救助。以县(市)、区为单位探索建立大病救助基金,作为大病救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报销顺序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第四次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大病救助基金进行。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四)积极开展远程诊疗。在2018年6月底前,探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远程诊疗系统,市、县医院分别建立若干专家小组,开展远程会诊工作,为贫困患者节省外出就医费用。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
  (五)严格控制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外费用比例。贫困人口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确需使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应严格控制使用比例,二级医院控制在5%以内,三级医院控制在10%以内。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扶贫办
  (六)完善“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免交住院押金。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七)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脱贫攻坚期内,实施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五个一”标准化建设,即每个贫困县至少有符合标准的1所县级公立医院、1所县级中医院、1所县级妇幼保健院;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符合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符合标准的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每个贫困村优先配备一台健康一体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支持县级医疗机构建设特色专科、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中医重点专科。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八)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实施“369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基层骨干医师培训计划、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基层卫生人员在职学历提升等行动计划,年度指标范围内对贫困县不设限额,按需保障,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问题。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推动全科医生执业注册。通过引进、培训、转岗等办法,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尤其是贫困乡村流动。实现贫困地区每万名居民有2-3名全科医生,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合格村医。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九)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机制。开展“市带县、县连乡”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活动,每个三级医院支援帮扶2个县医院,每个二级以上医院支援帮扶2个乡镇卫生院,签订对口支援帮扶协议,在此基础上,每年安排100名城市医院医师帮扶贫困、边远乡镇卫生院,不断提升基层医疗诊断水平。鼓励对口帮扶的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进行技术支持,定期选派专家医疗队到县、乡医院开展坐诊、巡诊、远程会诊,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四、落实有关政策
  (一)实行贫困人口减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从2018年起,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剩余费用由县(市)、区统筹资金解决,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二)加大重症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在全市开展重症残疾人集中托养,依托乡镇卫生院建立重症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托养中心建设资金和日常支出费用由“县级财政列支一部分、相关部门整合一部分、社会各界捐赠一部分”构成。通过积极整合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项目资金,解决集中托养人员医疗费用。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三)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机制。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水平,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实施0—6岁听力、智力、脑瘫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人口素质提升工程。贫困人口全部落实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孕早期出生缺陷检查、叶酸增补、住院分娩补助、新生儿计划免疫等服务项目,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财政、卫计、民政、人社、残联、发改、扶贫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具体负责健康扶贫工作的全面实施推进。各县(市)、区参照成立组织机构,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分项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任务,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为推进工作提供保障。扶贫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关资金。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详细配合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健康扶贫工作步伐。
  (二)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健康扶贫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健康扶贫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实施进度缓慢、落实不力、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县(市)、区实行督导督办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实、任务落地。
  (三)实施考核评估。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各级脱贫攻坚领导责任,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考核评估,推动任务落实。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健康扶贫工作规范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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