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双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城市双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新乡市“城市双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乡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以下简称“城市双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供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努力建设“创新新乡、富裕新乡、文明新乡、绿色新乡、美丽新乡”。
二、工作目标
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及各县(市)开展“城市双修”工作。2017年,制定“城市双修”工作计划,完成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完成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具有示范性的“城市双修”项目;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风貌初显。
三、工作任务
(一)启动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价
1.2017年下半年,完成对规划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全面调查评估,特别是中心城区及周边的山体、河渠、湖泊、植被、绿地等自然环境被破坏情况,找出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亟需修复的区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国土局、河渠办、林业局
2.2017年下半年,开展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和规划实施评估,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从人民群众最关切和城市发展中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入手,梳理和提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尤其是城市天际线、街道立面、城市色彩、夜景照明等景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城市修补的重点。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住建委、城管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商务局、卫计委
(二)梳理、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2017年12月31日前,根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需要,编制完成《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制定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梳理和更新我市已有的相关专项规划,加强与《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中心城区水系连通生态建设规划》《城市更新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完善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做好用地调整,开展以社区、街区为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编制城市修补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体育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卫计委、林业局、水利局、河渠办、国土局、发改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制定实施计划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新乡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按照“上下结合、部门协同、压茬推进”的原则,统筹制定实施计划。2017年11月底前,制定2018年度的“城市双修”工作计划,并先行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具有示范性的“城市双修”项目。2018年1月31日前,根据评估结果和规划成果,制定今后两年的实施计划,将“城市双修”工作细化成具体的工程项目,明确近、远期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建立工程项目库,明确项目的位置、类型、规模、完成时间、阶段性目标、建设时序和资金安排,并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实施十大重点工程。重点围绕山体修复,开展赵定河、西孟河、卫河等水体治理,修复利用废弃地、完善绿地系统、填补基础设施欠账、增加城市公共空间、改善交通出行条件、建设海绵城市、保护城市历史文化、改造老旧建筑、推进旧城区更新改造、重要街区整治、城市风貌控制、拆除违法建筑、提升城市功能等方面的内容开展“城市双修”工作。十大重点工程包括生态修复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公共设施提升工程、广告牌匾整治工程、绿化改造工程、违法建筑拆除工程、夜景亮化改造工程、城市色彩整治工程、重要街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优先实施多项生态民生工程,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将物质空间环境的修复修补与提升公共服务结合,增强实施计划的综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国土局、河渠办、林业局、体育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发改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地方法规制度
充分利用新乡市拥有的地方立法权,2018年6月31日前,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围绕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力争完善有关法规和规定。包括《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建设标准》《山体保护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水系生态保护管理规定》《建筑风貌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标准》《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和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
持续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城市双修”的长效体制机制。研究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研究城市公共空间激励机制,鼓励新开发小区以及新建、改扩建建筑有效增加公共空间;研究利用城市闲置土地暂时用于停车、体育等公共设施的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制度,制止大拆大建,保护城市肌理和特色建筑;完善城市绿化管理制度,多种形式增加绿色空间;研究地下空间产权管理制度,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拓展老旧城区发展空间。通过建立健全法规和制度体系,保障“城市双修”工作开展,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委、城管局、国土局、水利局、河渠办、林业局、体育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管委会
(五)组织项目实施
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双修”实施计划确定的责任分工,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台账,规定时间节点和建设时序,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先抓一批重点项目,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再逐步全面推进。2017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一批示范工程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库目标任务,规划区范围城市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城市功能和景观风貌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河渠办、城管局、林业局、体育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城市双修工作的决策部署、议定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城市双修”的协调推进、组织实施、日常督办工作。同时,按照“十大工程”设工作分组,安排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专项工程的工作。建立“城市双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城市双修”工作联席会,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双修”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形成合力。
成立“城市双修”工作技术小组,形成“行政统筹负责、技术协同对接”的工作模式。在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市政设计院、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等规划编制单位,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成技术工作组进行规划设计指导、提供项目建议、跟踪项目实施、服务项目建设,为“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面技术支撑。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签署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将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三)强化群众参与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开展“城市双修”社会问卷调查,紧紧围绕“广大公众迫切需要改善什么,近期就做什么;群众最认可什么,我们就围绕着继续做什么”的原则推进“城市双修”工作。通过新乡日报、平原晚报、新乡电视台、新乡广播电台、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宣传“城市双修”工作,制作专题栏目,组织多类型、全方位的活动,向全市居民宣传“城市双修”的目的和意义,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参与“城市双修”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城市双修”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在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双修”项目。市发改、财政、住建、水利、环保等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城市双修”建设项目。要创新建设运营机制,鼓励“城市双修”和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紧密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五)严格督查考核
建立督查制度和问责机制,研究制订“城市双修”工作考核办法,“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进度快、实施效果好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对消极等待、工作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工作实施情况纳入该单位以及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各责任单位要创新工作、积极主动作为,根据“城市双修”实施计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建立工作计划和工作台账,明确项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定期开展自评,保证工作成效,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各县(市)结合我省“百城提质工程”和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域“城市双修”工作范围和工作方案。
附件:新乡市“城市双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城市双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天兴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韩 斌 市规划局副局长
任春明 市环保局副局长
攸荣跃 市住建委副主任
韩喜国 市国土局副局长
常德强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雁伦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长武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培亮 市城管局副局长
韩友祯 市水利局副局长
苏建功 市河渠办副主任
秦保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申家星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惠敏 市体育局副局长
栗仁学 市卫计委副主任
王贵滨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太程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杨富琴 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岳 斌 延津县副县长
赵宏恩 封丘县副县长
杜亚东 获嘉县副县长
刘军伟 原阳县副县长
王建新 新乡县副县长
王明辉 卫辉市副市长
李学良 辉县市副市长
赵秀鹏 牧野区副区长
张继有 凤泉区副区长
刘文君 红旗区副区长
贾照超 卫滨区副区长
李广富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占国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付小彬 平原示范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田子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