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推进方案》已经2017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新乡市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属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实现产权多元化为核心,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关键,以规范国有资产监管为重点,以分类改革、分块搞活、分级负责为基本方法,创新体制,转换机制,进一步明晰企业功能定位,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确保国有资产监管到位,走出一条以改革创新促进合作发展的新路子,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升企业活力、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方向,增强活力。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形成更加市场化的企业经营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努力做强做优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二)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做好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全面性和政策的协同性。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三)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充分摸清实情,找准突破口,针对影响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四)因企制宜,分类施策。立足国有企业实际,结合企业的规模、所在行业和经营情况,采取更具操作性、实效性的措施,选择最佳改革形式和最佳改革时机,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矛盾,不搞一刀切。
(五)依法依规,以人为本。规范推进企业改革改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企业章程,依法履行决策程序,维护出资人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和谐稳定。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打造一批具有较强投融资、资本运作、产业整合能力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企业活力、创新能力和发展动力明显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持续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一)功能明晰、分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全面优化。传统优势产业得到改造提升,国有资本加速向重点优势行业集中,企业分类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发展后劲更加充足。
(二)产权多元、混合所有的企业产权结构全面形成。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绝大部分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单一问题基本解决。
(三)主业突出、精干高效的企业组织结构全面建立。企业形成优势产业链和价值链,集团总部实现精简高效,法人层级压缩到三级以内,“僵尸企业”有序出清,办社会职能完成剥离。
(四)有效制衡、运营高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全面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董事会运作更加规范,管理机构精简高效,经营自主灵活、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基本到位。
(五)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国资监管体制全面到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出资人集中分块分类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基本建立,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六)制度健全、作用突出的国有企业党建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
四、重点工作
(一)明晰企业功能分类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16〕151号)文件精神,按照商业类(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分类原则,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或进行日常管理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做好分类工作,形成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集团公司或一级企业根据需要,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
(二)全面改革企业产权、组织和治理结构
分类、分层推进产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商业一类企业加快实施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商业二类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公益类企业可以推进国有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探索推进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子公司产权多元化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以多元重组为手段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大力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改革企业组织结构,加快推进企业内部整合重组,实现瘦身发展;强化企业集团总部职能改革,精减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大力压缩企业法人层级,使国有企业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改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规范化建设,规范经营层管理方式,加强监事会监督,明确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法定地位。
(三)改革企业领导人员选任管理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
积极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去行政化,企业领导人员不比照行政级别。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强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力度。建立企业分类考核机制,对不同类别企业设置不同考核指标及权重,合理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提高业绩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改革企业薪酬分配机制,对组织选任的企业负责人,合理确定薪酬;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推进长效激励,将企业董事、高级人员以及对企业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纳入长效激励范围。
(四)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建立市场化用工制度,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录用原则,全面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和岗位管理;完善以岗位工资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度;优化薪酬分配结构,推动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核心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倾斜。加强企业战略管理,开展行业对标管理,立足市场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五)加强党的领导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全面从严治党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
五、改革措施
结合我市实际,采取“发展壮大一批、创新提升一批、改制重组一批、破产清算一批、集中管理一批”的方式,分类施策,因企制宜,全面推进我市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
(一)发展壮大一批。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意见》(新政文〔2016〕4号),支持新组(改)建的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平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新乡平原国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展壮大。
(二)创新提升一批。对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明显作用、具备比较优势的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公益类企业,承担科技研发功能的企业,以及其他具备创新发展潜力和提升空间的企业,积极引进外资、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各类资本参与改革,通过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竞争力强的创新型骨干企业。支持新乡南太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新乡电池研究院、新乡市公交总公司等企业进一步创新管理和经营体制机制,实现创新发展。
(三)改制重组一批。对有一定的优质资产但受各种条件限制不具备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以及粮食、城建、商贸等系统性、行业性特征比较强的企业,可以通过捆绑改制、重组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产业和产品关联性强、经营领域相近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重组,壮大现有优势企业的规模和实力。
(四)破产清算一批。对长期停产歇业、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和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关闭破产。
(五)集中管理一批。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分批次逐步划入或授权新乡平原国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对划入企业进行整合,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盘活存量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市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工作领导职责,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研究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调整充实力量,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共同做好企业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企业是深化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敢于担当,不等不靠,精心组织,加快推进,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分级负责推进。市属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由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改制方案由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局委属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由各系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未成立系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改制方案由各系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各系统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企业特点和实际,指导本系统企业采取产权转让、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推进本系统企业改革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目标办、督查室要加强对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工作的督察考核。把推进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工作列入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定期跟踪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限期做好整改,强化监督问责。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成效、时间节点、具体措施,增强工作的统筹性、前瞻性、有序性,确保改革政策措施的逐项落地。
(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政策宣讲和落实力度,关心帮助困难职工,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职工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推广介绍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锐意改革的浓厚氛围。在改革过程中引发或出现的信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解决。
本方案未涉及或未明确的改革事项,按照中央、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金融、文化类国有企业改革,中央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