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各科室、各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新乡市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新政文〔2016〕17号)文件精神,客观评价市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保证市级科技项目的有效执行,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市级科技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16-2017年度立项且在执行期内新乡市科技重大专项、新乡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二、工作依据
1.《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
2.项目签订的《项目任务合同书》。
三、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1.市科技管理部门(各科室、各部门):
统筹安排部署2016-2017年度科技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做好跟踪服务。
2.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相关科技管理部门):
协助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2016-2017年度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组织上报,并做好跟踪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对项目过程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3.项目承担单位:
接受市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照科技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客观、及时向市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正确、完整填报相关材料。严格遵守项目过程管理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四、年度总结的主要内容
1.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2.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3.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4.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6.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等;
7.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要求,项目是否能够按期结项的情况;
8.项目重大变更事项说明
五、工作要求
1.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是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结项、拨付剩余项目经费和以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2.市科技管理部门相关科室、部门,要统筹安排、督促、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此次年度总结工作。
3.项目主管部门务必于1月31日前汇总上报项目年度总结报告(一式两份)至相关业务科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六、事项咨询
发展计划科 0373-5820680 [email protected]
高新科 0373-5820679 [email protected]
农业科 0373-5820676 [email protected]
社发科 0373-5820665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6-2017年度新乡市科技重大专项未验收名单
2.2016-2017年度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未验收名单
3.2016-2017年度新乡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总结报告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2日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市级科技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工作总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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