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2018〕6号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以下简称“自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类科技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国际和全国性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打造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科技交流平台,培育具有新乡产业特色的科技合作品牌,根据《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奖补实施细则(试行)》(新科〔2017〕73号),决定开展2018年度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自创区内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类科技企业、事业单位、驻新各高校院所,且须在新乡市范围内举办具有国际、全国性影响力的科技合作学术交流会议、行业技术论坛或举办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推介、技术转移、成果发布等科技合作对接会。
二、活动分类
(一)科技合作论坛类活动
1.由县级以上政府支持主办,或由国际、全国性学术组织授权主办、联合举办的行业峰会、高端合作论坛等;
2.论坛主题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围绕新乡市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着力解决行业产业重大技术需求、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3.论坛规模不低于100人。国际科技合作类应有10人以上外宾参加;行业峰会、高端合作论坛类应邀请“两院”院士、外籍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知名专家学者不低于10人;
4.邀请2名以上国际知名学者、大学或学术机构专家学者进行公开演讲;
5.论坛举办须面向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开放,应邀请新乡行业企业人员参加,参会人数不低于全体参会人数的20%;
(二)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专题技术对接类活动
1.活动应围绕新乡市产业布局,强化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实现与高校院所签订一批科技合作项目,达成一批合作意向,帮助解决我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2.活动规模不低于150人,邀请2-3家以上“双一流”院校、中国科学院系统等知名高校院所进行成果发布及技术对接交流活动;
3.活动须面向新乡市行业企业开放,允许新乡市内行业、企业人员参加,且不低于全部参会人员的50%;
三、申请奖补流程
(一)年度内拟开展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单位须认真填写《2018年度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奖补备案表》,并提前报送备案表(及相关附件)及电子版(备案表须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后一式4份报送),并接受市科技局对举办活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市科技局分别于第一季度及第三季度集中受理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备案。
附件应包含:
1.新乡市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奖补申请表;
2.拟举办活动工作方案;
3.拟邀请知名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名单;
4.拟与会重要嘉宾名单;
5.活动经费预算;
6.相关附件(事业、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申请奖补的主办单位须在活动举办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会议佐证材料按照分类胶装成册,一式4份报送市科技局。会议佐证材料应包括:
1.新乡市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奖补申请表;
2.活动工作方案及总结报告;
3.参会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名单;
4.参会院士级国际知名学者、大学或学术专家学者名单;
5.实际发生费用明细及有效票据;
6.活动影像资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申报单位为企业,须提供自创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三)市科技局、财政局将统一组织专家,根据活动规模、会议影响力、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评审。
四、奖补标准
奖补按照主办单位实际发生费用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同一申报单位年度内获得奖补不超过1次。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4楼479房间
联 系 人:张 怡、孙大龙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电 话:5820690
附件:2018年度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奖补备案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12日
关于开展2018年度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奖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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