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等各类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完善烟草市场治理工作领导机制、协作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强大合力。
二、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级工商、烟草、公安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继续做好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三、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执行收寄验视、实名寄递和限寄制度的邮政寄递企业;严厉打击物流园区、货运企业、客运场站和货物集散地违法运输、托运、夹带和仓储各类卷烟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印制、仓储、运输、销售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的行为;严厉打击侵犯烟草企业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为。
五、严厉打击明摆暗卖假冒走私卷烟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行为。
六、凡为查获涉烟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查获假烟、走私烟,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万支(4元/条);有当事人案件及物流寄递领域案件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万支(10元/条);假烟、走私烟霉变、变质的,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万支(2元/条)。
(二)查获真品卷烟,按跨省非法流通和省内非法流通性质不同,分别执行如下标准:1.对查获跨省非法流通的真烟案件,举报奖励标准为案值的20%;能够依据卷烟条码、询问笔录、行业系统录入信息等证据证明是跨省冲击省内市场的,举报奖励标准为案值的30%;单个案件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2.对查获省内非法流通的真烟案件,举报奖励标准为案值的15%,单个案件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各类涉烟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3。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