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谋划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单位、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攻坚的部署要求,根据《新乡市科技局2018年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新科〔2018〕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台账式管理”的工作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谋划征集,请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做好中心的梳理、谋划、培育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组织谋划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以大中型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为目标,加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力度,依托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主要从事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工程化试验,切实提高创新能力,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攻克行业关键技术、推动产业发展。
2017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供参考)
1.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必须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从业人数不少于300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6项。
2.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及以上研发中心。由省直管县(市)推荐的,建有较完善内部研发组织且正常运行的可直接申请省工程中心。
3.工程中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4.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二、组织谋划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依据《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文件精神,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创新团队建设和科技领军人的培养,积极开展研发活动,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尽快建成推动企业乃至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源。
2017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供参考)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
2.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3.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要达到2.5%以上。(研究开发经费、销售收入数据以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2-3人(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10人以上)。
5.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仪器设备;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6.依托单位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7.依托单位为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或人员5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已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
8.所属领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所属产业领域有国家许可或者资质要求的,应当取得证书,属于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应当有环保合格证明。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参考往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要求和工作程序,认真梳理本辖区、本部门的创新平台,积极做好中心的谋划和培育工作,按要求填报2018年度中心谋划工作清单,并于2月28日前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科。
联系人:黄佩华 联系电话:582068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8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谋划清单
2.2018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谋划清单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2月8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