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该《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工信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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