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 26”城市3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值

按照环保部近日印发的《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的新建项目,开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三大时间节点:  1.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2018年10月1日起,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要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3.2019年10月1日起,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要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环保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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