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驻新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科学技术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的通知》(新科〔2018〕26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对我市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2016、2017年度我市行政区域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以及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2016、2017年度我市行政区域内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
二、有关要求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应提供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扫描件;
2. 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完成单位应提供单位获奖证书扫描件。
3.上述单位和人员务必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获奖证书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岳学民
联系电话:58206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13日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对我市获得国家 省 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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