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豫工信办装〔2018〕64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需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四)项目须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申报企业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县(市)、区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2015-2017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未涉及行业的项目,优先推荐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支持的项目。

  (三)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申报书一式七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装备工业科。有关2015-2017年已确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查询。

  联系人:曹友仁 3696079 13598608880

  李靖龙 3696079 18338999563

  邮 箱:xxszbgy@163.com
 

  附件下载:

  1.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doc

  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3.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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