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17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根据《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奖补办法(试行)》(新科〔2017〕4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证填写“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表(附件1)”,根据“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附件1)内容提供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17年度运营情况进行核实。各推荐单位按照《新乡市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奖补办法(试行)》对辖区内参加2017年度考评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保报送情况与孵化器建设运行情况真实一致,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3)出具推荐报告。
三、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18年5月22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同时发至工作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杨
联系电话:582067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表
2.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汇总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12日
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