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8年度新乡自创区创新指标目标任务督导考核办法(试行)》已经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8日
2018年度新乡自创区创新指标目标任务
督导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以下简称“新乡自创区”)建设发展,按照《新乡自创区2018年建设推进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按照《新乡自创区2018年建设推进计划》中确定的自创区10大创新指标体系,明确建设任务,确定各项指标的督导考核标准和依据,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沟通、督导通报、考核奖惩等制度,压实责任、强化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新乡自创区2018年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条 督导考核遵循“突出重点、激励导向、客观公正、操作简便”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督导考核内容为创新指标体系10大类37项指标,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至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红旗区和牧野区,督导考核对象为各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评价机制,强化有关部门在政策落实、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服务意识。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主动作为,协调解决自创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指导各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围绕R&D投入、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知识产权获得等核心内容建立高校、科研院所自创区建设工作信息收集统计机制。
第五条 成立自创区创新指标目标任务督导考核办公室,督导考核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成员单位由市人才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组成,督导考核办公室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督导考核工作。
第六条 督导考核工作坚持周报送、月排名、季度点评、半年评比、年终考核。
(一)建立周信息报送制度。各区要对照创新指标体系,每周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工作方法和典型工作经验;对重要工作事项,包括省领导及市主要领导督查调研活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策出台、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重要事项,要在1日内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市自创办要注重收集整理,每周通报特色工作、重要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建立通报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按照37项具体指标不同进度节点和统计周期,建立通报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进度、时间节点和统计周期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市自创办汇总后每月通报各区目标完成情况和排名,每季度指标完成情况在领导小组工作例会上点评。
第七条 引入第三方或组建专家组开展半年评比和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对照创新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打分,考评总分1000分,85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600分以上为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
1.对考评排名第一并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对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给予记功奖励。
2.对考评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资金奖励并在专项资金分配方面给予倾斜。
3.对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半年和全年)不合格的,停止享受自创区各类政策。
第八条 坚持“三会”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协调解决自创区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
每周五下午由市自创办组织“一区四园”及相关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收集信息、沟通工作进展。
每月第二、四周的周三下午由分管市领导组织“一区四园”及主要市直部门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有针对性的协调解决自创区发展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召开市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点评自创区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严格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性。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审核相关数据,严格把关。对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自创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乡自创区创新指标目标任务督导考核标准及依据
2.新乡自创区创新指标目标任务数据报送分解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28日
关于印发《2018年度新乡自创区创新指标 目标任务督导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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