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要求,现将我市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新政〔2014〕10号)
二、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内容
(一)《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新政〔2013〕14号)
(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5〕36号)
上述两个文件中,所有涉及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内容一律删除,不再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