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规范并引导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发展方向,提升服务能力,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乡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评价的通知》要求,对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2017年度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通过孵化载体申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2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被评为合格;4家众创空间被评为合格,1家众创空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依据《新乡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新科〔2015〕21号)和《新乡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6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指导和支持。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和新支撑。
附件:2017年度新乡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结果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