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新乡学院办好高等医学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G0001/2018-001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办[2018]60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8-08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新乡学院办好高等医学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支持新乡学院办好高等医学教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18年6月6日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新乡市支持新乡学院办好高等医学教育工作方案

  为加快完成新乡学院与新乡卫生学校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我市医学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支持新乡学院办好高等医学教育、解决新乡卫生学校办学困境,助力我市大健康战略实施的工作目标,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紧密围绕新乡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大健康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新乡学院和新乡卫生学校各自优势,坚持优化资源配置、依法依规、科学规划,支持新乡学院办好高等医学教育,促进新乡学院建设高水平综合应用类大学。
  二、人事管理
  根据市委组织部对新乡卫生学校科级及以上干部实配人数和职级的核定结果,确保卫校人员转入新乡学院后按同级同职享受同等待遇,未在组织部门备案的不予核定。
  责任单位:新乡学院
  三、编制和人员整合
  (一)新乡卫生学校机构编制继续保留,全部人员编制交新乡学院统筹使用,并由新乡学院研究提出新乡卫生学校人员编制划转的初步方案,报市编办审核。
  责任单位:市编办、新乡学院
  完成时间:2018年7月31日
  (二)两校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由市编办审核后,按程序报市编委研究确定。
  责任单位:市编办、新乡学院
  四、资产处置
  (一)由市审计局负责,对新乡卫生学校资产进行全面审计,明确资产、债权、债务,并附资产权属的相关支撑材料。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新乡卫生学校
  完成时间:2018年7月31日
  (二)由市财政局依据审计结果办理资产划转手续,新乡卫生学校四块土地资产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乡学院和新乡卫校整合发展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6〕17号)文件中关于资产处置的“新乡卫校现有的4块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规定执行。鉴于中职教育办学需要,在经三路校区未建成前,新乡卫生学校原有校区由卫校严格依法依规使用;经三路校区建成后,新乡卫生学校原有校区交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处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8年9月30日
  五、教育教学工作
  充分利用新乡卫生学校现有资源,办好已经招生的医学专业,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新乡学院从师资、实验设备、办学场地等多方面整合资源,做好向省卫计委和教育厅申报医学相关本专科专业的准备工作,并对新增专业实验室建设制定建设规划。
  新乡卫生学校牌子继续保留,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继续组织实施中职教学和招生等工作,中职学生毕业颁发新乡卫生学校毕业证。
  责任单位:新乡学院、新乡卫生学校
  六、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局负责新乡学院、新乡卫生学校财务整合、财政账户合并。新乡卫生学校原有的全部财政拨付经费(以2018年新标准为准)转为拨付新乡学院,新增部分由新乡学院承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8年9月30日
  七、经三路校区建设
  经三路校区土地341.22亩,一期建设规模约5.5万平方米,建设期为2018—2020年,由新乡学院负责建设。市财政依照工程进度,分三年拨付给新乡学院建设资金2亿元,按2018年0.8亿元、2019年0.6亿元、2020年0.6亿元分三年依次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新乡学院
  八、附属医院
  根据高等医学类专业建设的基本要求,确定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或第一人民医院作为新乡学院附属医院(松散型),并签署相关协议。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新乡学院
  完成时间:2018年9月30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抽调专人解决处理相关事项。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进度顺利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新乡学院、新乡卫生学校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一切工作都要从有利于新乡学院发展、有利于两校整合、有利于保持稳定出发,加快工作进度,加快融入融合。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冻结新乡卫生学校一切干部人事变动和资产变更,严禁转移、隐匿、瓜分资产等现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三)确保大局稳定。整体划转并入过程中,新乡学院、新乡卫生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整合工作实施顺利,维护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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