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新乡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产业转型发展、优化升级,重点扶持全市主导产业、重点项目,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建新乡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母基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规模
以市级为主,各县(市)、区联动,两级财政3-5年内投入40亿元,并积极争取省基金支持,联合组建规模达50亿元的新乡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母基金)。母基金积极引导省级专项基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联合设立分县(市)、区或分行业的产业子基金,基金总规模达到150亿元,力争带动社会投资不低于500亿元。
二、出资份额
(一)母基金每年安排出资不低于10亿元
1.市财政每年安排出资不低于4亿元。
2.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企业发展潜力等因素,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安排出资不低于4.4亿元,其中:
辉县市、长垣县、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各出资不低于4000万元;
卫辉市、新乡县、原阳县、延津县各出资不低于3000万元;
获嘉县、封丘县、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各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
3.争取省基金每年支持2亿元。
(二)子基金
鼓励各县(市)、区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凡县(市)、区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母基金按各县(市)、区在母基金出资额的3倍配比出资。
(三)重大项目专项基金
对全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税收贡献纳入市本级的重大项目,根据项目需要,设立重大项目专项基金。
三、出资人职责
(一)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制定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开展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收益收缴和对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考核评价。
(二)本基金采用受托管理模式运作。财政部门通过与受托管理机构(新乡平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明确受托管理关系,切实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
(三)本基金暂由新乡联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新乡联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控股的河南联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新乡平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今后如有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在现有基金规模50亿元的基础上,另行募集资金,扩大母基金规模的,可作为母基金管理人。
四、工作要求
(一)本基金的设立、运营、监管、考核等严格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7〕180号)执行。
(二)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调控导向,科学制定基金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基金投资方向,为项目投资提供对接服务;同时,各出资单位要积极筹集资金,按要求及时安排出资。(三)在自愿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申请增加出资份额。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