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直各有关单位、示范区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18〕21号)和《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18〕8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8年11月10日前结束。检查范围是被检查单位201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对相关单位和下属单 位进行延伸检查或调查。

二、检查行业和重点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 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对重点行业会计监督检查。一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可选择“两不愁三保障”的相关行业开展检查。二是围绕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可选择治理环境污染、节能环保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行业开展检查。三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重点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可以选择钢铁、煤炭、房地产、交通等行业开展检查。四是贯彻落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要求,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行为,结合当地实际,选择相对较大的代理记账机构重点检查其执业质量、设立条件等情况。五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其他重点行业开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推进“三大攻坚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成效。要充分保障检查经费,抽调精干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在加强内部业务科室沟通协调的同时,要加强与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示范区组成由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的检查组,共同开展检查工作。

(二)依法行政,加强检查流程控制。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建立案件审理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要切实加大对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偷逃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应当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被检查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三)严守纪律,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各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廉洁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

(四)阳光执法,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要加大公开力度,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监督检查公示、公告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监〔2014〕43号)和《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18〕8号)要求,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

新乡市区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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