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全区开展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集中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农牧场及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巡视组巡视河南省反馈意见,按照市委市纪委对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全市开展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集中检查的实施方案 > 的通知》的具体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集中检查工作。现将《全区开展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集中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8 月 24 日
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24 日 印发
全区开展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
报销额外医疗费集中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河南省反馈意见精神,根据市委、市纪委对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全市开展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集中检查的实施方案 > 的通知》的具体安排部署,现制定《全区开展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集中检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集中检查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河南省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行为,按照 “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 要求,全面研究分析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范围
此次集中检查对象是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农牧场。
检查时间范围是 2013 年至 2018 年 6 月。
三、检查内容
(一)违规发放奖金
1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滥发奖金的;
2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误餐费、值班费补助的;
3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其他专项经费滥发奖金和以差旅费、汽油费、通讯费、业务费包干等形式变相滥发奖金的;
4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滥发奖金的;
5 、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6 、违反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7 、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外发放奖金补贴的;
8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各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福利奖金的;
9 、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或输送利益,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滥发奖金的;
10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务影响或兼职身份,违反规定在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各类项目部领取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的;
11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设立各类形式“小金库”滥发奖金、绩效工资及福利的;
12 、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3 、其他违反规定滥发奖金及奖金福利的。
(注:无上级文件规定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发放奖金及福利行为均属滥发行为)
(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严格参照新乡市财政局 中共新乡市纪委 新乡市监察委《关于印发 新乡市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有价证券、礼品处置操作细则(试行) > 通知》(新财资〔 2018 〕 16 号)规定进行清理纠正。
(三)违规报销医疗费
1 、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疗费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等费用);
2 、在基本医疗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再次公款报销的。
四、方法和步骤
集中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 2018 年 8 月 24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凡列入此次集中检查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 100% 。自查出的问题没有按规定及时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级领导机构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 各乡(镇)、办事处、农牧场及区直各单位 于 8 月 29 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区集中检查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工作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
重点抽查阶段主要是针对自查零报告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区集中检查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工作办公室将结合《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审计监督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对重点抽查发现的不论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滥发奖金的,一律收缴财政。同时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追究责任,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三)整改落实( 2018 年 9 月 16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
整改落实阶段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纠正一批、查处一批、通报一批的原则,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分类进行处理。 各乡(镇)、办事处、农牧场及区直各单位 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处理到位、责任人员追责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将集中检查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前报区集中检查工作办公室,由其对全区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集中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部门。
五、政策规定
对集中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问题,要严格按照 “ 依法处理,宽严相济 ” 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集中检查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等问题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三)对集中检查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集中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集中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区财政、人社部门将成立违规发放奖金、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集中检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集中检查工作办公室)。区集中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日常组织实施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财政、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部门要在本单位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区集中检查工作办公室也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落实好举报制度(举报电话: 7553115 、 7553035 ,举报邮箱: pyxqjrb@163.com )
(三)完善协调机制
区集中检查工作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集中检查涉及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实施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
(四)强化工作督导
在集中检查期间,区集中检查工作办公室要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联系电话: 7553115
信箱网址: pyxqjrb@163.com
通信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 9 号市民之家
附件: 1. 违规发放奖金统计表
2. 收受礼品、礼金统计表
3. 违规公款报销医疗费
附件 1:
违规发放奖金统计表
时间 | 违规发放奖金名称 | 金额 | 备注 |
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
审核人: 填表人:
附件 2:
收受礼品、礼金统计表
时间 | 违规收受礼品名称 | 金额 | 备注 |
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
审核人: 填表人:
附件 3 :
违规公款报销额外医疗费
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
时间 | 违规公款报销医疗费名称 | 金额 | 备注 |
审核人: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