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高技〔2006〕1584号)摘要

申报条件:1.中心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20人。2.中心拥有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800万元,研发设备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3.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工程中心组建方案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