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近日,新乡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新乡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办法指出,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方式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或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可按技术交易额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检测、检验等活动,按照实际缴纳费用的50%给予补贴,一次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此次申报科技创新券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20日,逾期不再受理。(新乡市科技服务中心)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