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上午,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副主任,执法局局长韩卫军同志主持召开《平原示范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部署会》会议,示范区副主任王力同志,区直相关单位、垂直单位、各乡镇和办事处各主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执法局局长韩卫军同志首先就示范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实施方案作了解读;随后,副主任王力同志对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抓“细”,各部门要仔细研究禁燃禁售文件内容,制定可行性制度或措施;二是抓“责任”,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三是抓“配合”,各部门要协调联动,努力打造一支示范区执法检查铁军队伍;四是常抓不懈,要天天抓,反复抓,坚决杜绝烟花爆竹引起的大气污染事件。
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全面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保障公共安全和最大程度减少环境污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在示范区重点区域内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 禁燃禁售范围
示范区长江大道——示范区郑新大道——黄河大道——107国道围合区域内。
二、 禁放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本通告划定的禁放范围执行我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三、禁燃禁售内容
禁燃禁售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包括开业庆典、婚丧嫁娶、节假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