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新政办〔2017〕110号
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为进一步筑牢贫困群众脱贫增收风险屏障,实现“政策红利最大化”和“群众利益最大化”。现将《新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挥财政职能引入保险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10号)文件有关政策调整完善,特通知如下:
一、脱贫攻坚“一揽子”保险险种:医疗扶贫再保险、农业保险、高保障农业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四类保险中取消高保障农业保险,同时删除该文中“三、实施内容(三)高保障农业保险相关内容。”及“附件3.新乡市高保障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二、除上述修改内容外,该文件其他内容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