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新乡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联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新乡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和
背街小巷联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9年新乡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联动整治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2月25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2019年新乡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联动整治实施方案

  为改善新乡市中心城区环境质量,实现老城与新城功能品质、环境品质、文化品质和服务品质的统一协调发展,依据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度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实施方案》(豫百城提质〔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城市基础设施不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不完善之间的矛盾,全力推进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提升,改善居住环境,增强保障功能,有效解决“城市病”问题,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一)原则上以4条城市道路围合的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城市单元(街区)进行系统整治,街区内应包含若干个住宅小区、背街小巷;

  (二)居住人口较多,小区较为陈旧,背街小巷功能不全,配套设施不完善,出行较为不便,整体环境较差,群众改造愿望强烈的街区;

  (三)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的街区优先考虑;

  (四)未列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小区居民及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实现决策共谋、项目共建、过程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厉行节约,注重实效。追求简洁实用,注重实际效果;严格成本控制,避免铺张浪费。

  (三)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各辖区政府(管委会)是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联动整治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整治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城管、工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四)尊重民意,长效管理。尊重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居民的意愿,确保居民在整治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拟整治改造小区和背街小巷需经绝大多数居民同意,具备条件的成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机构,建立缴费、服务、管理等长效工作机制。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决策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五)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各街区建筑使用年限、破损程度、设施配套状况、周边地理环境,制定整治方案,形成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整治效果。力戒形式主义,整治改造方案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

  四、主要任务

  2019年中心城区共改造老旧小区178个,房屋1030栋,建筑面积196.7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2571户,拟投入改造资金6952万元。其中卫滨区改造老旧小区53个,房屋184栋,建筑面积55.0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7118户,拟投入改造资金1462万元;红旗区改造老旧小区65个,房屋265栋,建筑面积66.4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6769户,拟投入改造资金2067万元;牧野区改造老旧小区58个,房屋543栋,建筑面积59.43万平方米,涉及居民7070户,拟投入改造资金2533万元;高新区改造老旧小区1个,房屋22栋,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074户,拟投入改造资金890万元。凤泉区改造老旧小区1个,房屋16栋,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涉及居民540户,改造资金全部由区以下自筹(市里不奖补)。

  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周边背街小巷进行联动整治,完善老城区功能,提升老城区环境、文化、设施品质,建设达标街区。

  五、资金筹措

  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联动整治改造资金筹措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采取辖区财政投入、受益产权单位(居民)出资一部分,市政府补助一部分的方式实施。

  (一)辖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投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改造资金投入。

  (二)受益产权单位(居民)投入: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缺口资金可由受益单位(居民)适当承担,具体筹措方式和出资比例由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制定。

  (三)市级奖补资金支持:市财政根据各辖区政府(管委会)上报的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方案、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决算报告,经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考核验收合格后,对在规定时限内完工的,给予辖区财政投入资金30%比例的奖补支持,超出规定时限完工的不奖补。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2019年3月15日—3月25日)。

  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对计划实施整治改造的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进行现场勘查,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建议,深入宣传发动,争取群众参与支持。

  (二)开展项目前期(2019年3月25日—4月30日)。进行方案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完善项目施工前期手续。

  (三)工程实施(2019年4月30日—9月30日)。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工程施工,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四)工程验收(2019年10月份)。工程竣工后,辖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当地规划、住建、城管、房管等部门以及老旧小区所在街道、社区和居民代表(1~2人)组成验收组,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将竣工验收报告上报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竣工验收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五)竣工移交(2019年11月份)。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所在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指导所在街道、社区制定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长效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居民自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物业市场化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联动整治是一项惠及民生的系统工程,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指导调度等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体育局及各辖区政府(管委会)、有关管线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指导项目前期有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奖补资金政策的制定,指导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指导认定违法建筑,督促辖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组织拆除违法建筑,审定建筑材质色彩及设置重要交通出入口;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指导供水、燃气、供暖、雨污水管网、建筑节能改造等事项;市城管局负责协调指导环卫设施建设及垃圾收运;市工信局、通管办负责协调指导移动、联通、电信、网通等企业规范弱电管线;市供电部门负责老旧线路排查整治;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对街区停车位设置及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协调指导涉法事务和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街区内文化设施建设及有线电视管线企业;市体育局负责协调指导街区内群众性体育设施建设。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联动整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以及管线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管线改造资金充足到位。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养老、文教、体育等事业发展资金,积极支持街区养老、托幼、公共活动场所等社会公益项目的建设运营。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各强弱电管线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有关部门,将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的相关管线改造迁移优先列入工程计划,按照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作进度要求完成改造迁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对整治项目跟踪督导,加强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老旧小区长效管理的目标及各职能部门职责,研究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建立“政府扶持、社区管理、物业服务、公众参与”的统筹协调运行机制,促进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长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五)强化督导考核。市财政、住建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统筹管理,做好项目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周例会调度、月督导排名、阶段性考核的考评奖惩制度,对严格工作标准,整治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挪用、挤占、截留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和小区宣传栏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联动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要扎实做好广大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积极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实行干部分片包干制,充分动员居民积极参与整治工作,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联动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新乡市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2.新乡市背街小巷整治标准

  附件1

  新乡市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老旧小区指2000年以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不适合本规定。

  一、建筑本体

  第一条: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破损、脱落、污迹、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屋顶维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排水通畅,不得出现渗水、漏水等现象;雨水管、雨棚、散水等无破损,排水顺畅,并接入地下排水管网。

  第二条:外墙面整治,外墙立面无明显破损,整洁无污渍,外立面整洁、饰面美观;空调机位规整统一,沿街室外空调出风口安装高度不应低于2.5米。

  第三条:楼道墙面整洁,楼梯、扶手无破损,楼梯踏步扶手安全稳固;所有楼层楼道、地下室内照明设施完好,各种管线布线合理,整齐;拆除楼道内垃圾通道,卫生整洁。

  第四条:门窗应安装牢固、完整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入户防盗门完好、整洁,对讲系统配置齐全。

  第五条:封闭阳台、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棚安装符合建筑设计要求和管理规定,样式、规格、色调、材质相对统一;空调、晾晒架等室外附加设施安装牢固,管线整齐、无安全隐患。

  第六条:建筑入口台阶、无障碍坡道、栏杆结构稳固安全,尺寸符合规范要求,方便居民出入使用。

  第七条:改造后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抗震性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建筑节能改造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避雷设施配置规范合理,设置避雷设施位置平面图,保证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

  二、配套基础设施

  第九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未实行分户计量、分户控制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应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改造,实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专有部分分户计量、分户控制。

  第十条:供水水压稳定,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老旧供电线路改造位置合理,满足使用负荷;供气管线统一规划、布置,标志清晰,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有线电视、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线路统一进入桥架或小型管廊,拆除原有明线,恢复相关部位原貌,无空中悬挂线路。

  第十二条:楼梯内部污水立管应排水顺畅,管径合理,存水弯等装置安装到位,不得出现滴水、漏水现象,无污水上漫现象;老旧化粪池改造到位,材质无污染,抽吸及时,无渗漏,不得污染地下水;实现雨污分流,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要求,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第十三条:大门维修改造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合理,出行方便,满足小区安全防范管理需要;围墙安全牢固、整洁美观,与小区外观风貌协调一致。

  第十四条:道路实现硬化、修复,路面无破损,无积水;道路两侧设置统一的道牙,高度设置合适;道路设置车辆行驶标志牌和施划标线,实现小区交通循环。

  第十五条:区域内绿量平衡,整洁美观,实用性强,硬化面积合理;增补健身器材,适当增加居民活动空间;小区广场设置科学、合理,满足居民使用需求。

  第十六条:垃圾桶、垃圾箱规格一致,外观整洁;推行分类管理,设置分类垃圾箱,分布合理,容量合适;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外溢现象;设置废旧电池、电子垃圾存放点。

  第十七条:房屋共用部位使用符合建筑设计要求,无擅自改变用途、无违章搭建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设置合理,停放区域明确,标示规范,停放有序,无违规占用绿地、道路停车现象。

  第十八条:照明设施完好,布设合理,根据需要实施照明节能改造和夜景亮化提升。

  第十九条: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图、火警疏散示意图和疏散标识;配套消防设施完善,符合规范要求;楼梯间有效疏散宽度符合要求;防火门开启方向符合要求;消防通道顺畅,无占用消防通道行为。

  第二十条:园区主、次出入口设立小区总平面图,园区组团、幢及单元门标识准确完整,方便查找;物业管理区域内路标、交通标识、引导指示牌、消防通道线设置合理、完善、规范、清晰。

  第二十一条:小区主要出入口、主要路段、节点设置监控探头,监控无死角,有条件的纳入全市安防系统或小区内部建立监控平台。

  第二十二条:单元防盗门外观简洁大方,安装牢固,开启顺畅,增设楼宇对讲系统。

  第二十三条:鼓励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具体管理标准参照《河南省物业服务规范》要求。

  第二十四条:主要部位和公共部位无障碍设施完善,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方便。

  三、其他设施

  第二十五条:屋顶绿化品种选取合适,与周围色彩协调,维护方便(屋顶新增绿化应考虑屋面结构承载力问题,可根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后实施);绿地无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树木无悬挂物及晾晒物品。

  第二十六条:加装电梯应考虑与原结构的连接,不得破坏原结构的安全性和整体性,加装电梯应符合相关结构要求,应按照《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老旧小区改造前,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整体设计,并出具设计方案。

  第二十八条:老旧小区改造应尊重、保护和利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区文化、街巷道路和特色景观。

  第二十九条: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附件2

  新乡市背街小巷整治标准

  背街小巷是指城市主要马路后面的小街道、弄堂等生活空间,是社会结构、生活习俗、经济文化状况在建筑、空间上的体现。背街小巷和老旧小区是城市老街区的基本骨架,是城市双修的重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做到“十无”“一创建”,即无私搭乱建、无“开墙破洞”、无乱停车、无乱占道、无乱搭架空线、无外立面破损、无违规广告牌匾、无道路破损、无违规经营、无堆物堆料,创建文明街巷。

  二、具体内容

  第一条:违建拆除。拆除未经批准私自搭建的棚亭、围墙、围栏等建构筑物。

  第二条:开墙治理。封实“开墙破洞”,恢复街巷原貌。临街住宅不得开展实体经营活动,有条件的通过绿篱、栅栏进行隔离。

  第三条:立面整饰。整修残墙断壁,粉饰建筑物外立面,做到墙体整洁、色调一致;对外挂空调、电表箱、交接箱等设施进行装饰或遮挡,有条件的补齐门牌。

  第四条:牌匾规范。拆除违规设置的各类广告牌匾标识,确需设置的应统一规范设计,精细实施,具有景观性。

  第五条:地面整修。整修或重新铺设破损道路,做到路面平整、无坑洼;井盖、雨水篦子无破损、无缺失;雨水、污水管道通畅、整洁。

  第六条:设施完好。公共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完好,无破损、无锈蚀,干净整洁。

  第七条:绿化成景。公共区域能绿尽绿,缺植补栽,多元增绿,花木相宜,保护古树。

  第八条:架空线规范。架空线具备入地条件的实施入地,不具备入地条件的实施梳理。

  第九条:卫生整洁。地面干净整洁,墙体无乱涂乱画、无张贴非法小广告,公厕洁净、无臭味、无蚊蝇。

  第十条:文明有序。无车辆乱停乱放,无私装地锁或利用石墩占用车位,无堆物堆料,无占道经营。

  第十一条:创建文明街巷。开展以公共环境好、社会秩序好、道德风尚好、同创共建好、宣传氛围好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街巷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文明示范街巷。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